請問專家
我在去年因病請了病假8個月,其中一個半月住院,其他日子是在家休養,今年公司發佈特休假天數時,將我的特休假依比例扣除,{我請的是病假}原本應該休18天特休假,扣掉8個月病假未上班只剩下6天可以休.請問這樣符合勞基法嗎?
2007-01-04 19:20:2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hieh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在第一個月是半薪病假.之後7個月是無薪病假,有公立醫院醫生證明需長期休養.目前還在服藥中.
2007-01-06 08:16:02 · update #1
就像上面的網友講的, 勞基法沒有規定到那麼細, 可以需要勞委會的解釋函
但從你的狀況來看, 不知道你請病假期間, 公司是否支付一半的薪資, 或者是以留職停薪處理 ?? 你的年資已經超過 13 年, 算是老員工了吧 ??
因為你的病假已經超過勞工請假規則中位住院的病假 30 天的上限, 如果公司仍以病假半薪處理, 算是一個超級好的公司制度, 建議你就不要去爭這 12 天的特休假了.
一般的公司依法行事, 在你的這種狀況下也是可以要求員工留職停薪, 這個留職停薪期間是可以不計入年資的, 所以特休如果打折, 於情理上是說的過去的.
當然如果你堅持公司准你的病假, 所以特休應該照原來的年資給, 我想公司在考慮之後, 為了避免麻煩與紛爭, 可能會同意, 但是相信對你的評價會大不相同, 甚至會認為公司可能對員工太好, 反玵取消原來的作法.
2007-01-05 11:29: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ichael C 7 · 0⤊ 0⤋
這是不對的
既然病假已扣薪,何以再扣特休,如果扣特休來抵,那公司應該返還用特休抵假的薪資。
不過勞基法沒那麼細
你可以要求勞委會解釋令
2007-01-05 06:29: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