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托兒所工作的"工讀生"目前我享有勞健保、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生日獎金及員工旅遊與其他正職老師都還一樣,但是我卻沒有特休!?特休不是在勞工條例應該有的項目阿!還有一件事要請大家幫我解答,因為我要結婚了,但在婚期前不小心先懷孕了=.= 所以我們園長要我做到學期末(也就是過完年),他要我離職。。。有什麼條例能保護我呢??QQ 謝謝各位...
2007-01-04 14:08:0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這問題不好回答
我希望妳能 去當地的勞工局詢問
他們都有免費的 律師與 專業人世
他們一定都願意幫忙你的~~
我希望妳找專業人世幫忙你~
因為你 目前是 工讀生 身分
非正職職員 勞基法保證就較少了
但是基本保證 一定有保~~
所以說 不要給老闆知道你有了
條例是 從他知道你有了之後
不得任意把你解職 (除了你自己離職)
你應該 還有兩個月產假
2007-01-14 13:57: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志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