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勞基法不應該適用於所有的行業~
應該另訂各行業專屬的勞基法~
請問您認為呢?
急需您的寶貴意見~
歡迎大家多多發言~
非常之感謝!!
2006-12-29 19:25:2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Maggie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勞基法是原則性的法律,它預留了很多空間留給主管機關照實際案例解釋。
所謂三百六十行,難不成要訂三百六十套勞基法?
況且現在的職業類別、行業類別何只三百六十行?
那麼私立學校法是否要依各校不同習俗訂立不同類別的私立學校去?
那麼大學法是不是要依據科技大學、普通大學來訂定不同大學法?
莫說在技術上有行不通之處
人畢竟是人,把法律訂死了,說一就一毫無彈性,只會綁死自己,試想,如果憲法訂死了,還輪得到大法官解釋嗎?
如果美國憲法訂死不能改,它就不會有促進民權的憲法第一修正案。
所以不管什麼法律,既然勞基法已訂出,各界就要遵守,有窒礙難行之處,頂多尋求勞委會解釋或是勞資合議。
2006-12-30 06:59: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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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08:52: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