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家裡最近被法拍了,已經被買走了,但是他們私下已經
跟對方達成協議要再花錢買回來,對方也同意 只不過說法院要把
名子過到買方那邊要有些程序,還要點交 ..所以到時候他們要先
把家裡的東西都搬走 給法院點交才可以~ 請問一下 點交 一定要
把東西都搬走嗎?? 還是說只要買方沒意見 就可以繼續住在那邊??
2006-12-28 16:49:4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法拍屋的買主得標後,七天內繳清尾款,法院約十日左右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再經代書辦理過戶,約15天取得地政機關新權狀。
如果得標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願將房子轉賣給債務人,只要在得標人取得權狀便可過戶轉手給債務人,再過戶的時間約20天即可完成。
既然得標人同意出售給債務人,得標人即無聲請法院點交房屋之必要,更不需勞師動眾,要把家裡的東西全搬走。
只有一種可能,為了提高債務人貸款成數,不讓貸款銀行知道債務人買回,所以要先騰空屋內東西,請銀行人員前來照相,讓銀行認為出賣第三者,以市價金額核貸,而不是以拍定價最多貸八成。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法院拍賣流程.gif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2-28 22:29: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到這個部落格逛唷! 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7-01-18 06:24:5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