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金的發放是否可以依照年資比例計算, 也就是說年資越久的員工可以領取較高額的代金?
我們公司今年因為設備更新導致員工無法出國旅遊, 所以福利委員會提議發放現金作為對員工的補償, 可是卻是依照年資比例來發放, 1-3年為 $.3000現金 4-10年 $. 7000現金 10年以上 $. 12000現金.請問這樣的做法是否合法. 如不合法可以請問是那個條款?
2006-12-27 12:04:2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福利金的發放
是屬公司章程規定並由福利委員會掌管
不是屬勞基法或任何法律可管的
年終獎金也是如此
所以那是合法的
至於合不合理 , 見仁見智啦
2007-01-01 12:42: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米格魯 6 · 0⤊ 0⤋
當然合理
試想一名三十年員工,每月繳福利金,當然繳的比一名一個月的員工還要多,如果公司以發放福利金作為補償,以年資發放當然是OK的。
2006-12-30 07:13:0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