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前舊建築物須要取得使用執照?
最近市政府出個難題給我:
居住了幾十年的老房子
剛開始說我們住戶有礙市容
(老舊建築物不得任意修繕.又如何美觀)
後來又說建築物不是合法使用
但老舊建築物哪來建築執照?
都市計畫前舊建築物又該如何取得使用執照?
2006-12-25 19:40:35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求知若渴 4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如果尚未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我有民國55年的房屋稅證明)
(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正在進行中..........)
能否將地上改良物與土地權分而視之??
以因應目前將被拆除的燃眉之急
2006-12-28 11:09:45 · update #1
應該說是實施"建築管理"(建築法民國六十年十二月廿二日總統令修正公佈)前的房子該如何請領使用執照。
不知你是哪個縣市,不過各縣市規定都差不多,以台北市為例來解說。
依"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http://teacher.sljh.tp.edu.tw/t415/law/arch.htm
第卅二條
本法(建築法)施行前已建築完成而未領有建築執照之建築物,得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免由營造業簽章。
一、本法第三十條及本自治條例規定之書件、圖說。
指建築圖說,可委請建築師事務所測量繪製。
二、建築線指示(定)圖。
可委請建築師事務所,至各縣市都市計劃課申請指示。
三、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
包括1土地登記謄本。
2地籍圖謄本。
3土地使用同意書(土地自有者,免附)。
至各縣市政府地政事務所辦理
四、建築師或結構專業技師安全鑑定書。
要花錢請公會做鑑定
五、建築物完成日期證明文件。
證明是民國六十年以前蓋的,如照片、營造廠完工證明等等,年代久遠很難認定,要看承辦人員的自由心證
六、其他有關證件。
如過戶、水電單據........等可證明者
程序比較複雜,可以委託建築師事務所,或諮詢代辦人員,都可以幫你辦理。取得使用執照後,就可以辦理保存登記,並進行修繕行為。
可參考我另一個回答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112101001
希望對你有幫助。
2006-12-28 14:16:13 補充:
補充四樓說的。
版主的案子,並非違建,也不用罰錢,並可以適用舊法規。
四樓說的,是指擅自建照、使用的部份(民國六十年以後的違建),是另一個情形。
建築法修正公佈前,法令較不齊全。很多房子都沒有建照、使照,也找不到營造廠,補照確實有困難,因此各個縣市政府自治規則依據建築法,都有相關補照規定。
2006-12-28 14:17:20 補充:
目前辦理基隆市某國小使用執照中。
2006-12-25 21:39: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eminyak 6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http://*****
2014-09-07 01:58: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1 · 0⤊ 0⤋
全部照新的技術規則申請
當你是昨天蓋的 程序違建 還要罰個先行動工
不會因為你是舊建物 所以用舊法規
因為你是現在申請 行政處分的標準是 作成時
所以
2006-12-28 07:08:3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seminyak已說得蠻專業且詳細了;
唯真提供另一方向供你參考:
如還保有房屋稅單,用房屋稅單來單文件證明。
準備建築圖說圖審相關文件及房屋稅單,
到建築主管機關使館課直接辦理補發使用執照也是一種方式。
2006-12-30 11:19:37 補充:
如果稅單還無法暫緩拆除命運;試著找代辦人員幫忙送件(取得文號)有掛件文號也許可免除即將被拆的命運(但如影響都市開發計畫因素,可能另當別論。)
掛件後續該準備的書圖文件再補齊,如法令ok情況下(無特殊因素);應該就可補發使用執照證明了。
2006-12-28 07:08:3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系統櫥櫃訂製 7 · 0⤊ 0⤋
建議先到地政機關找他們協助,如果你的建築改良物是屬於,在實施建築管理前的房子,有些更是沒有建築執照,可以請建築師開具證明,試一試這個法子,可能有機會喔?
2006-12-25 19:56:12 · answer #5 · answered by jack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