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專家們
我跟雇主有簽定兩年約 最近想換工作
但是他勞保投保薪資只有投保2萬5左右
我實際薪水不包含加班5萬
而且我一個月工作時數大約270小時
這樣應該有超過時間了吧?
那超時多久? 我日薪如果1600元 那他應該要多付多少錢給我才公平? 他超時加班目前只給我8小時1200元 他應該補我多少錢?
聽說勞基法規定加班超過一定時數就要給1.5倍的單日薪水?
因為我簽約如果違約跳公司工作! 要賠7萬甚至更高~
所以我想抓公司的漏洞 例如加班費少給 , 或是勞保漏保金額之類的證據 來反擊一下
因為上班時間真的太長了
希望專家能幫我解決 也在此先謝謝專家們的意見
2006-12-25 08:27:32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建成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單月工作時間最高我有290小時的紀錄...
所有班表也有影印下來當證據
希望有人能幫我一下
謝謝唷
2006-12-26 03:30:40 · update #1
1.勞保投保薪資,這是設計的一大漏洞,雇主就是在鑽漏洞。
所以違法嗎?那也不一定。
2.如果你一天工時超時,只要雇主有依你「實領」薪資來核定
加班費,那就不違法。
至於算法,要依全薪去算。
(如果你請一日事假是以全薪去扣,那麼加班費用全薪去算
也合理)
算法如下:
假如你平均日薪8小時是1600元,也就是你一小時20
0元,
下班後,加班前兩小時是將你的200元時薪*1.33倍
也就是你的加班費其實是每小時除原本時薪外,另外66
元。
加班後兩小時,是將你的200元時薪*1.66倍;如果
再延長,應加倍發給,也就是200元*2倍。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
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
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就攻加班費少給這一項吧。
2006-12-30 07:28: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