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我目前在某專櫃工作(工讀生),當然面試時就已經和主管溝通過,希望做二休一(星期),主管也同意!!
主管說只要其他時間我和令一個同事排好班表就可以了!!
如果兩個人都不能上,他會來上班
但是今天主管卻打來說班表他排的不滿意!
他不滿意的地方是我該休息的那一個星期的某一天,主管卻說他不管反正要有人上班,如果不能配合就到此為止??!!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因為這樣,我可以領到我的薪水嗎(我只做沒幾天)??可以向他要資遺費嗎??
如果他不發給我薪水,那我可以申訴嗎??
他還沒給我們勞健保,這樣合理嗎??
2006-12-23 19:27:1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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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3 11:18: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聽你的成訴.你的工作期間應該不會很久.所以資方噁已用勞基法的規定..勞工確有不能勝任工作時.不用預告.終止契約..
你面試的時候.他答應你的事.你沒有證據.但是他有證據.可以證明你無法配合公司的出勤.所以.你就無法無法主張你是被資遣的.而雇主也有說..你要配合公司.不然才不要來.而不是直接說..你不要來..因為雇主還有給你機會.
至於勞健保部分.就是雇主的不對.你可以到勞工局申訴.主張雇主違反勞動法令.沒有位員工加入勞健保.
2006-12-24 04:51:1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