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家早餐店工作,老板不發給我和其他兩人薪水,我們去勞工局協調了,他仍然不給我們薪水,勞工局說他們會罰他們錢。但是我們要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我們也去了,但是他們仍然不給我們錢,面對這樣的雇主,我們該怎麼做呢?有人說要申請強制執行,那會不會很麻煩呢?
2006-12-24 08:59:5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rys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1.你目前仍在那裡工作嗎?
2.協調當時..是否有雙方簽訂契約
3.勞保局罰的動作不會很快
提供你一些意見
1.請寄存證信函..存證信函的書寫方式..可直接拿到您所居住的縣市政府裡..都有免費律師諮詢處..請教他
2.當時的協調書若有簽..非口頭協調..請一併整理出來..
3.法院支付命令也影印幾份
把以上資料..會同其他受害者的自白書..一起弄齊全..
馬上找免費法律律師[當地的市政府]
請問他..若提出訴訟..或強制執行能如何處理
又..勞保局這裡..請她們幫妳們申請失業經貼..
記得..聲調不可魯莽..
不能開口辱罵對方..
一定要..很可憐...
2007-01-01 09:15: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書精靈 6 · 0⤊ 0⤋
既然你的協調失敗~~那你只好提出訴訟程序來保障你的權益了~~~
請警察機關使用強制執行力~~去好好逞罰一下惡劣老闆~~~不然你的薪水就會被他吃掉~~~不要怕麻煩而姑息養奸~~不然會越來越多人受害~~~
2006-12-25 10:45: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蟑螂 3 ·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