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很急
1.台北市保護區地目田 算是農地嗎?
2.若要土地增值稅的話.是以88年7月農發條例實施那年的土地現值作前次移轉點嗎?
3.若目前的確非農用.可以移轉嗎?
4.若寧可被課徵土增稅..這樣可以不用農用證明移轉嗎?
感謝 很急
2006-12-21 16:08:4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cfw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補充一下
一定是農業用地
問題一應該是問 算是耕地嗎?
謝謝各位
2006-12-25 18:52:12 · update #1
1. 台北市保護區地目田 算是農地嗎?答:是農地,但非耕地。因屬都市計劃內的土地,耕地僅限於非都市土地。(詳見農業發條例第3條)
2.若要土地增值稅的話.是以88年7月農發條例實施那年的土地現值作前次移轉點嗎?答:農地移轉時若無法取得農地農用證明,則需課徵土地增值稅。如取得日期在89年1月28日前,可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及土地登記簿謄本,申請依修正生效(89.1.28)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3.若目前的確非農用.可以移轉嗎?答:可以移轉。但因無法取得農地農用證明,所以會課徵土地增值稅。農業發條例第37條:農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4.若寧可被課徵土增稅..這樣可以不用農用證明移轉嗎?答:可以。農地移轉時並無強制規定一定要農地農用證明,只有耕地移轉時才有強制規定(詳見農業發條例第31、39條) 農業發條例第3條:一○ 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依法供下列使用之土地: (一) 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 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 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 (藏) 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 (繁殖) 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一一 耕地:指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之農牧用地。
農業發條例第31條:
耕地之使用,應符合區域計畫法相關法令規定,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 因繼承而移轉者。
二 因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拍賣或依金融機構合併法所規定之拍賣而移轉者。
三 依土地法第二十條所定之標售而移轉者。
農業發條例第39條:依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耕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耕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書,向該管土地登記機關辦理。依前二條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田賦者,應檢具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之認定標準、前二項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或耕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證明書之申請、核發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2006-12-22 14:34:44 補充:
如欲確定土地是屬於都市計劃內或都市計劃外,可於土地登記簿謄本的標示部中,找"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
"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二者皆空白-------土地屬都市計劃內,為農地。
"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二者後有寫出保蔎區及何種用地,--------土地屬都市計劃外,為耕地。
2006-12-22 04:44: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1 是的
2 是的
3 除繼承外是不能移轉的 因為公所不會核發
4 除繼承外 農地所有權移轉一定要有農地農用證明書
2006-12-25 19:48:53 補充:
沒有農地農用證明書 在稅捐確實會要你報繳土地增值稅 你報繳了土地增值稅取得完稅證明 到了地政他還是不讓你過戶(繼承除外) 不信你試試看好了
建議你契稅一定要到公庫繳納取得收據黏貼在契約書上 不要買印花貼上直接核銷 這樣如果不能過戶才能退稅 另外辦理土增稅及贈與稅的退稅要一段時間好像一個月左右的樣子
如果沒有農地農用證明書可以過戶的話 那一定是那個地政審核的人員騙我還把我退件 害我不能過戶 ( 我那一次是農地贈與 )
最好自己到地政找審核的人員問清楚才開始辦理 免得白忙一場
2006-12-21 16:52: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銀河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