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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友在一間大公司上班任職未滿三個月,想提離職...這期間有其他的公司請他去上班,但礙於手上有案子在跑所以拖到要去另一間公司上班的前一天才提離職...(這間公司近去前有說試用期是三個月)

問題1.請問未滿三個月內要離職前一天提有違反勞基法嗎?公司可不發離職證明嗎?

問題2.聽說那間公司之前有案例故意不讓員工離職,要員工留職停薪,如果我男友遇到這樣的狀況,可是他又馬上要去別間公司上班了怎辦?如果公司只准留職停薪,他又去別間公司上班了,這樣原本的公司可以告他嗎?

問題3.前一間公司如果不讓他辦離職手續,他在新公司可以正常的辦任職嗎?可同時也可保勞健保嗎?

希望大家能幫忙解決問題,因為他擔心原本的公司不讓他走...而他去別間公司上班也保了勞健保....原本的公司會不高興而告他....謝謝大家喔^^

2006-12-20 06:22:3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1.我男友在一間大公司上班任職未滿三個月,想提離職...這期間
  有其他的公司請他去上班,但礙於手上有案子在跑所以拖到要
  去另一間公司上班的前一天才提離職...(這間公司近去前有說
  試用期是三個月)
  A:勞基法已沒有試用期的條文了,但是不代表雇主不能以
    三個月做為觀察期,只有在觀察期間法定福利一項都不
    能少。

2.請問未滿三個月內要離職前一天提有違反勞基法嗎?公司可
  不發離職證明嗎?
  A: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五條與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三
    款,三個月內並沒有預告期,但是雇主若與員工約定離
    職要提預告期,則需從其約定。
    假如合約中註明離職要五天前告知,那麼三個月內離職
    五天前告知,並沒有「違反」勞基法,因為勞基法是只
    有規範三個月以上一年以內要十天,並沒有規範三個月
    以下。
    假如都沒有合約,就算前一天提也是合法的,但似乎不
    合理,這會讓公司措手不及。

3.聽說那間公司之前有案例故意不讓員工離職,要員工留職停
  薪,如果我男友遇到這樣的狀況,可是他又馬上要去別間公司
  上班了怎辦?如果公司只准留職停薪,他又去別間公司上班了,
  這樣原本的公司可以告他嗎?
  A:很簡單,寫一張存證信函到公司去表明離職,並且延後
    新公司報到若干天。

4.前一間公司如果不讓他辦離職手續,他在新公司可以正常的辦
  任職嗎?可同時也可保勞健保嗎?
  A:不可能,勞健保未辦轉出,新公司也無從轉入,所以要
    取得勞健保轉出證明。

2006-12-20 08:35: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問題1.請問未滿三個月內要離職前一天提有違反勞基法嗎?公司可不發離職證明嗎?
勞基法第15條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勞基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1)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2)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3)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基法第19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因此,未滿三個月內要離職前一天才提出並未違反勞基法;雇主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開離職證明,拒開則是他違法~ 問題2.聽說那間公司之前有案例故意不讓員工離職,要員工留職停薪,如果我男友遇到這樣的狀況,可是他又馬上要去別間公司上班了怎辦?如果公司只准留職停薪,他又去別間公司上班了,這樣原本的公司可以告他嗎?基本上,這種情形的留職停薪是依公司的內部規定辦理,一般公司都會提及若留停期間至他公司上班,則視同離職論;只是公司在等待期間是否有其他損失,同時留停是雙方彼此的約定,若有違約情形,損失是不確定性的,理論上是沒有,但不排除有潛在的風險;建議還是以離職申請會較佳~

問題3.前一間公司如果不讓他辦離職手續,他在新公司可以正常的
辦任職嗎?可同時也可保勞健保嗎?
您只要提出離職預告即可,若有證人或書面存證信函更具說服力
,離職移交手續也完成,勞健保是可以重複加保的,並不因為有
在其他地方加保就不能保了,但建議至新公司報到時,把相關情
形向他們說明,因為離職證明和勞健保退保證明可能無法這麼快
就收到,這樣正常辦任職一定不會有問題~

相信您男友一定是表現優異才一再被慰留,以上提供參考,希望
能幫您解決問題~

2006-12-20 12:06: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ustinroad 5 · 0 0

勞工自請辭職應在幾天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依下列規定辦理:
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你的男友因未滿試用期故只要按照公司的離職規定提出離職並把
離職流程做完就可以(可以在職場上留個好名聲)當然你男友要不告而別也可以啦但是不建議這樣做 ,只要離職當然可以跟公司要離職證明這是勞基法有規定的至於第三點重複加保就不用擔心了因為只要員工離職就會辦退保不然公司會多付保費用及扣不到員工的個人負擔保費

2006-12-20 07:03: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惠美 2 · 0 0

問題一:未滿三個月內離職前一天提出,這點並沒有違反勞基法。但是,只要公司批准你離職,就不能不發給離職證明。

問題二:如果在原公司已經留職停薪的,是不能在其他公司上班的,因為沒有離職的話,就去其他公司上班,原則上原公司是可以告你違約的,所以如果他已經想清楚要去新錄取的公司的話,原公司這邊就一定要鐵了心辦理離職。

問題三:不行,即使新公司讓他就任了,原公司那邊沒有退勞健保,新公司這邊也是不能保的。

總歸一句話,如果你男友已經決定要去新公司的話,就請他一定要確實辦理離職喔,不然自己會站不住腳的。

2006-12-20 07:02:0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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