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查封後才簽約的
最近才知道房子被法拍已被拍走
簽約一年租金已經全付給房東了
現在房東人跑了完全找不到人
請問簽的契約還有效嗎?
房子被點交是不是一定要搬走?
能要回押金跟租金嗎?
2006-12-20 12:32:4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那應該怎麼跟新屋主談才能讓自己的損失降到最小?
像這樣的事要報警嗎?
還是先找辦理的代書
2006-12-21 18:26:22 · update #1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法律要保護經濟上的弱者(房客);房東縱將房子出售他人,房客原有的租約不受影響,租期還有多久?租金月付多少?都不能改變,只是房東換人而已。得標人成為新房東,如果要求法院強制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就違反了民法第425條,所以拍賣時,法院一定會公告「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
民法第866條〈其他權利之設定〉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其實法律更保護財團,所有的租約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均會被債權銀行以民法第866條排除,變成有點交案子。
緃使租約被排除,法院點交程序第一步發文通知您們,限15天內自動搬遷;大部份承租人都不會搬,法院再依得標人聲請,安排時間由書記官來現場協調交屋,稱為「履勘」;協調不成,再定期強制交屋,法院每一項點交動作都會郵寄公文給您們,讓您們事前知曉,而整個流程長達四個月以上。
被拍賣掉後,您們即可拒付租金,舊屋主是無權向您們收房租,但他跑路找不到人,您們的押金怕是追不回來了;幸好四個月點交時間,得標的新屋主也不會跟您們收租金,也算抵押金的損失;對方也許會預算一筆搬遷費貼補您們,換取您們早日交屋,就看您們是否同意。
查看拍賣公告,是否為點交,如租約尚未被排除,拍賣公告會註明「不點交」,則得標人無權要求您們交屋;萬一已被排除,表示您們的租賃契約是無效的,您們得與新屋主協商,爭取您們的權益(時間或搬遷費),早日找房子,準備搬家了。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拍賣後原屋主幾天會搬走.jpg
參考綱址:www.104woo.com.tw
2006-12-22 14:20:37 補充:
新屋主應該會主動找您們談,或者法院來履勘時,也會幫您們雙方協調;如能比法院點交流程提早交屋,提早的時間要求對方補貼房租是很合理的.
2006-12-20 19:51: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Yahoo!奇摩部落格紀錄關於法拍屋的標購,如果想要了解什麼是法拍屋,可到這個部落格逛唷! http://tw.myblog.yahoo.com/linandy0326
2007-01-18 06:27: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依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買賣不破租賃」更精確的說,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意涵應為「所有權的移轉不破租賃」,這意思是說,如果先有租賃契約的成立,並且房客也搬進去居住,則屋主之後的所有權移轉(即房東將房子賣給他人)時,房客仍可繼續居住,其權益絲毫不受影響,此時,房客的房東自動更改為新的房屋所有權人(法律直接規定,不待做任何行為)。
如果你的租約是在買賣完成前,理論上你有租到合約期滿為止的權利,如上所述
不過您的情況比較不一樣,除非您能證明你事前並不知道房子被法拍的狀況下簽下租賃合約,你變成一個「善意第三人」或許還有可能保有租屋的權利,否則情況對你租屋的事情較不利。
你的情況可能變成是原來的屋主對你有"詐欺"的行為,你失去的租金和押金可能要對原來的屋主提詐期控訴(刑事),並提起民事求償的官司才能拿回你的錢(變成你和原屋主之間的官司)。官司打贏了你的錢就拿回來了,也許還可以再加上精神損失賠償的錢。
至於後來的屋主,由於事先已取得該房子,他會主張他的權益(可能要求你搬家),你要向他求償當然更不可能。
面對你租的房子,你似乎以先主張你並不知道已被查封,然後看能不能跟新屋主協調請他繼續租你,讓你免去搬家的麻煩,但你和他之間恐怕又要簽另一個合約了。
2006-12-20 12:52: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慈眉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