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達人以下之案例是否有無刑則問題..
由於A公司本身產業別之故,所以女性員工若懷孕
依其公司之規定,強制須於妊娠3個月內辦理留職停薪至分娩日
以分娩日起為產假計算,留職停薪期間之勞健保自付額於留職停薪前最後之薪資中預扣下來
(不確定A公司之公司規定中是否有明確註明留職期間不得另定勞動契約)
若該女性員工於強制留職停薪期間,因自身經濟狀況不佳之故
而另求得B公司一正職之勞動契約,以維持生活(勞健保也同時投保)
待該員工分娩時,A、B公司皆認列此員工為產假期間而發予產假之薪資(A、B公司殊不知此員工同時有另一份勞動契約)
若員工產假放完回職場時,再將其中一份工作辭去
此時假設被該公司發現有另一份勞動契約時,是否此員工涉嫌蓄意詐欺呢?
若同時皆辭去雙方工作,則又會有何影響?
另外,是否若雙方公司皆不知即無刑則問題?
2006-12-19 10:42:1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A公司的理由是為維護懷孕勞工之安全為由來要求留職停薪
因其產業工作環境之故,所以讓懷孕之員工繼續工作的話,的確有危險性(或也無可調任之適當職缺可供安排)
如果..此員工在放完產假後,在復職前才向公司申請離職
那已領之產假的薪資,公司是否可追討?
會問說是否涉嫌詐欺是因為~~
因一般正常之勞工於產假時基本上只會領到一份薪資
而上列該女性員工因A工作留職停薪之故
所以自分娩日起於2公司皆可請產假,使該期間同時領A、B公司之雙份薪資
由於此留職停薪期間之與B公司的勞動契約為蓄意隱瞞
若領完後即向A公司申辦離職,此舉是否會牽扯到蓄意詐欺之嫌?
2006-12-19 17:37:47 · update #1
基本上 你思考一個問題
如果你現在不是2個工作都在同一時段 而是一個白天一個晚上
那麼你保2份勞保 一個留職停薪 一個還在上班
2個都休產假 這樣的情形是不是算正常又合理?
你現在有疑慮是在於2份工作時間為重疊
所以你會擔心是否觸法 我認為這不用擔心
因為你留職停薪是公司強制要求你(這點由於公司有他們的立場 而且你也認同 故公司並無不妥處)
而你也需要薪水維持生技 所以對A公司無任何對不住之處
但你提到對B公司擔心為蓄意隱瞞
我認為 由於你打算要從A公司離職了
所以如果B公司發現了 你只需提出你只是在A公司把你的權利使用完而已
你還是會繼續在這裡上班
我相信你如果說實話 並且動之以情 再者對B公司根本沒有任何損失下
B公司應該不致於為難你 再者沒有什麼法規說不能這樣....
當然若 B公司真的要對你開刀 只能用刻意隱瞞重大事項而把你開除 頂多如此 若他們要求償的話 你未必會輸
最後談到你擔心產假休完跟A公司辭職不妥
其實是OK的 因為很多產假休完的婦女為了照顧小孩而離職
在這部分情形很普遍 多數公司多半能接受的.....
當然產假的薪資公司也不能追討 這跟休特休是一樣的 只是產假比較長而已
另外你還問一個很可愛的問題
是否若雙方公司皆不知即無刑則問題?
當然阿.....還是你要自己告自己阿....
2006-12-25 12:08:5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玲妝 5 · 0⤊ 0⤋
我不敢說是否一定觸法, 但兼兩個工作被認為蓄意詐欺還真的沒聽過
但是這個例子中的確有違法的問題 >> A 公司強迫懷孕的婦女留職停薪, 應該會有違反兩性平等法的問題, 如果 A 公司提告, 自己就先被修理了
2006-12-19 17:15: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ichael C 7 · 0⤊ 0⤋
嗯...其實看了你的說明我很同情!你要不要打電話給蘋果日報踢爆看看!我朋友上次有用過這招,真的很好用,他們老闆馬上乖乖ㄉ付錢!而且我朋友現在還在那間公司工作呢! = = +
2006-12-19 12:19:2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天之翼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