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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 請幫幫我
我年資5年,預計1/20離職,公司為了不想給我14天年假,而逼我只能做到12月底,如此行徑是否違法??,我又為了希望有正常的離職證明,因此也不敢告公司

2006-12-17 06:53:5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我們公司說滿4年可領一筆2萬元獎金,我於7月20日領到,但說至少還要待半年,剛好96年1月20日
因此問題來了,當我堅持說要做到96年1月20日時,她就說,我是95年12月14日提出離職,因此最多只能做到96年1月13日,而做到96年1月13日的話,如此我要賠2萬元.......
我們公司真的很小鼻小眼ㄟ...................後來是因為懶得跟這些沒格調的人爭下去,但還是想問一下他們的行徑是否違法,就算我拿不到,我也希望公司要受罰

2006-12-17 08:09:17 · update #1

4 個解答

1.我也不敢說你一定對,因為你在12/14提離職,雇主要
  你在1/14走人,這算是符合法定預告期,如果你要1/  
  20才走,雇主不同意,也不能說雇主一定違法,畢竟雇主  
  可以說他完全依據勞基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執行。

2.至於你要延後你的時間,立場可能站不住腳;如果雇主說他  
  已經找人預計在1/14報到,你又能如何?

3.我也算熟讀了勞基法,我找不到任何一條公司有違規。
  畢竟三十日算是符合勞基法的規定。

2006-12-17 11:20: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嗯...其實看了你的說明我很同情!你要不要打電話給蘋果日報踢爆看看!我朋友上次有用過這招,真的很好用,他們老闆馬上乖乖ㄉ付錢!而且我朋友現在還在那間公司工作呢! = = +

2006-12-17 10:17:0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天之翼 5 · 0 0

你的勞基法根據有2條
1.第16條第3項..繼續工作3年以上.要在30日之前.通知雇主要終止契約.如果你提早離職的話.反而會被僱主告.所以雇主要你提早離職.就有可能是陷阱.
2.勞基法第19條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要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是代理人不得拒絕.
所以.你的做法完全是按照勞基法的規定.當然公司就是完全都違法了.因此你告公司的時候.你可以主張3條..
1.離職日期告知和離職日.
2.服務證明.
3.根據勞基法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有違反勞基法或是勞動法令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訴.而雇主不得因前項之申訴.而對該勞工做出調職.解雇或是不利的處分.
開完勞工局的協調會時.記得跟勞工局要一份會議記錄留底.這樣往後公司就無法賴皮了.

2006-12-17 08:21: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這樣是違法的啦!!可以ㄑ申訴他,到勞保局ㄑ申訴。如果他強迫你離職除非是你有違反重大的情結,不過這個舉例除非你們公司有工作規則,大部分的公司都沒有啦!!所以如果他要你提前離職就叫他給你資遣費ㄚ,哇哈哈哈!!如果你還有問題再問我唷!!

2006-12-17 07:01:5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涵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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