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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A方於上年八月把樓賣給B方, 並已簽臨時合約預算同年12月成交, 同時已收訂金(3萬), 但此時A方發覺自己的樓契有問題, 因此在雙方同意下把成交期改為今年12月, B方於上年已把大訂(2萬8千)交給本人的律師, 請問如A方現在取消成交, A方需賠償多少?

2006-12-16 06:32:5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hk 2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所謂大訂只是2.8萬, 是B方放在本人委託的律師樓, 但從未簽任何交收文件, 另必買必賣是否在臨時合約內訂明或另簽的? 如一百萬以下的樓一般律師費是多少?

2006-12-17 17:40:50 · update #1

gohoproperties: 改交易時間時已在合約上更改及簽署, B方能以A方浪費了他一年時間作為官司的理據嗎? 另大訂由B方放在A方律師樓, 但沒簽任何文件, 這需另賠嗎? (合約內沒註明必賣必買).

2006-12-18 15:14:01 · update #2

2 個解答

講多都無謂, 究竟你地簽左張合約點樣簽, 整個成交過程都是基礎於臨時買賣合約去做的, 幾多錢訂, 幾時比訂, 幾時成交, 點樣賠訂, 應該在臨時買賣合約講得很清楚的, 當然, 如果兩方面都同意, 當然乜都可以改啦!

你們更改了成交日期, 有冇簽改合約? 雖然口頭協議都有效, 但在法庭爭辯可能會麻煩D!

如果A要取消成交, 最終都要睇你地份合約點寫!

至於必買必賣, 一般都是在臨時合約中注明的, 但兩方面同意也是可以更改的!

2006-12-18 06:01: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GOHO 7 · 0 0

如果賣方因為樓契出現問題, 理論上買方只可要求退訂及取消交易,或接受照常交易, 並唔可以要求賠償的

2006-12-16 12:43: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威廉仔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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