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加班工作都超過63小時以上(天天工作基本都8小時,沒有休息日),且對方在契約上有寫明勞保由勞工自行負責,這樣有違法嗎?若現在想中止契約,但對方卻威脅說:那就上法庭。這樣有自救的機會嗎?
2006-12-16 18:55: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guei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1.如果你願意加班,而公司也有給加班費,那麼不能算違法。
2.公司人在五人以下是不需要強制保勞健保,所以公司要你自
己負責可能是合法的。(我不知你的公司實際有多少人)。
3.如果你的契約中有違約金的條文,你不能任意離職,但是如
果你的違約金明顯過高,例如你的薪資三萬,違約金三千
萬,明顯不符合公平原則。
上法院還可以減輕給付。
4.如果沒有提前終止契約的罰則,你可以依勞基法第十六條第
一項第一~四款關於預告期的規定,提離職預告。
2006-12-17 11:26:2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嗯...其實看了你的說明我很同情!你要不要打電話給蘋果日報踢爆看看!我朋友上次有用過這招,真的很好用,他們老闆馬上乖乖ㄉ付錢!而且我朋友現在還在那間公司工作呢! = = +
2006-12-17 10:18: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天之翼 5 · 0⤊ 0⤋
雇主要去醫院或是法院是他的事.但是最先.他必須跟你到勞工開協調會......你親自到當地勞工局寫申訴單.主張.....
1.超時工作.沒有加班費.
2.違反勞保法令.
先不要提要終止契約的事.等協調會有結果之後.雇主違法的部分成立了.你再拿你們的開會記錄到勞保局檢舉.等勞保局確定雇主也違反勞保法了.這樣你就有足夠的理由跟雇主主張契約至始無效.因為該契約就沒有誠信原則..
你不可以將你要做的步驟跟雇主說.如果他有自己提出要解除契約.你還可以要求資遣費.不然你就是一步一步的處理.到最後你還是可以用勞基法規定的...雇主於訂例勞動契約時.有虛偽的意思表示.而使勞工有受損後之慮..所以你要終止契約.要求資遣費.這也合乎勞基法的規定.
2006-12-17 03:14:2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