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想請問七天審閱期的計算方式,比如我12月6日買的東西,那12月9日及10日為星期六日,那這7天的期限要怎樣計算呢?到12月15日?還是12月14日?或是12月13日?或是12月12日?
謝謝!
2006-12-15 07:16:31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Juno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1.七天審閱期法律並沒有規定是工作天,而且每個行業工作天都
不同,所以七天審閱期是包含假日的。
2.如果你在12/6中午十二點買到的東西,你到12/13中午十二點就
算七天。
3.所以如果你要主張七天審閱期要無條件退貨,而12/13又剛好在
星期日,你要到週日有開的郵局去寫存證信函寄到廠商,才能
主張。
2006-12-15 13:56:5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我想:公家單位、銀行等說七個工作天,就不包括。
但是消費性行為,七天審閱,不就是東西在你手上的七天?
我覺得就算有制式的答案,真的要換的時候,店家還是會..XXOO,所以,我們自己把時間算寬裕一點,才能真正避免糾紛。
2006-12-15 07:59: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