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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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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中的屋子之前有出租,但已經被法院排除可是二、三拍時屋主又將其出租,請問該租約有受法律保障嗎?會影響點交嗎?
※※※
☆若是公告應買的三個月中又被出租出去,我若買下法院還可以點交嗎?萬一屋主聯合承租人將出租日期故意寫在第一次公告法拍之前,那該怎麼處理呢?

2006-12-14 12:35:1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兵風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2 個解答

強制執行的查封筆録,在實務上有很強的法律效力,原有的租約被債權人以民法第866條排除後,即為無租賃狀態;原屋主又在第二、三拍時將房子出租,根據查封後不得做任何處分規定,此時的租約是無效的,執行法院仍會以點交處理。
不論第二、三拍,或公告應買,甚至特別拍賣(第四次拍賣),無效的租約都不會影響您的點交權益;縱使房客與屋主勾結,將租期偽造在查封日之前,但不同於原先的查封筆録,執行法官是不大可能接受。
除非對方提供擔保或提起訴訟,不擔心偽造文書刑事罪上身,那才有翻盤機會,變成不點交;如在得標前公告不點交,衡量投標價差與不點交難易程度,考慮是否進場投標;如在得標後才逆轉為不點交,您有權利要求撤銷拍賣,返還投標價金。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為何不點交.jpg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2-15 06:46: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1.依法拍公告為準~如果有寫點交~那就是可以點交~

2.一般債權人都會將租賃排除~詳細情形可以問執行的債權銀行

2006-12-14 14:34:2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小天兵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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