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1/21進公司,95/11/21滿一年》
在95/12/11,老闆娘跟我說因為我不適合這份工作,所以叫我做到12/31,可是因為預告期間(20天)的問題,又跟我說就做到12/15就好了,可是薪水是算一整個月→就是說我12月做半個月,但是是領一個月的薪水。
【不曉得大大們看不看得懂我的問題??】
那這有算在預告期間20天內嗎?
那12月中後的薪資是算資遣費?
還是預告期間工資呢?
那如果是資遣費的話,我還能跟老闆娘討回預告期間工資的錢嗎?
可是我剛剛有爬過文,有看到類似的一些問題及解答
→就是如果老闆有提前通知你的話,他就可以不用給預告工資,
但是看到這我就亂了,
因為我剛有打電話給勞工局,
那邊的先生針對我現在的問題來回答我說
→我下個月是可以領到1.5個月的薪水的(原本薪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半個月),是這樣算嗎?
到底誰的話是對的呢??
我真的很亂..已經快到離職的時間了(星期五12/15)...
麻煩專家大大們可以趕快幫我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2006-12-13 11:36:00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princess 4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to 翼..
你的回答完全沒有解決到我的問題耶..
有點像是來亂的!!
2006-12-13 12:38:22 · update #1
勞工局說得並沒有錯,
您下個月是可以領到1.5個月的薪水的(原本薪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半個月)。
您的老闆娘對於預告期間工資的算法也正確,
只是您文中沒提到她是否有算資遣費給您,
您應該向她要資遣費。
您總共應該拿到的$計算起迄如下:
(Ⅰ)12月的薪資:從12/1算到12/15
(Ⅱ)預告期間工資:從12/15算到12/31【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
(Ⅲ)資遣費(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
新制年資:94/11/21~95/12/31→12個月又9天
故總共(12/12+9/30/12)0.5=0.5125基數→大約是0.5
資遣費(新制)=一個月的平均工資0.5
(註:一個月的平均工資等於資遣前六個月的工資總額直接除以6)
您總共應該拿到的$:
「12月的薪資」+「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新制)」
→大約相當於1.5個月的薪資
您說「如果老闆有提前通知你的話,他就可以不用給預告工資」,
沒錯,如果您老闆娘按照原定計畫,在12/11叫您做到12/31,她就可以不用給預告工資,
但是您12月的薪資就變成從12/1算到12/31,
結果您下個月還是可以領到1.5個月的薪水(原本薪資+資遣費半個月)。
同理,假設您老闆娘在12/11早上叫您做到12/11當天為止,她就要付全部的預告工資,
您12月的薪資就變成從12/1算到12/11,預告期間工資從12/12算到12/31,
結果您下個月同樣可以領到1.5個月的薪水(原本薪資+預告工資+資遣費半個月)。
結論是不管您12月做到哪一天,都可以領到1.5個月的薪水。
只是最後一種方式太突然,沒有預告期間,會讓員工難以接受,不過有的公司就是這樣做的。
2006-12-13 23:56:27 補充:
對不起,文中三處有亂碼 →
把它看成向右的箭頭就好了
2006-12-13 18:54: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伊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