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於民國71年蓋了一棟房屋,將其中一層樓登記於B所有,B亦擁有該層樓之所有權狀,請問事隔至今20餘年A可將B該層樓的房屋收回嗎?
2006-12-12 14:28:3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len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台灣的法令..
不動產採取>>登記主義..
登記是 B 的>>所有權即是歸 B 的..
事隔至今20餘年A也不可已將B該層樓的房屋收回..
2006-12-12 19:07: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cc 3 · 0⤊ 0⤋
不能.......台灣法令沒有贈與後還要回的條款 即時有打契約也未必拿的回來
B是傳說中的人頭戶嗎
2006-12-12 15:02:3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sgdg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