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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工作受傷腳根粉碎性骨折,公司有勞保醫生說這個需要半年以上才會好,那請問要請勞保傷病給付是要等完全好才申請,還是半個月申請一次而我目前還在持續回診,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像我一個月平均有四萬的薪水受傷已經兩個月了,公司都沒給薪水有什麼途徑可以申訴嗎,還有可以告老闆嗎因為他都裝痲痲 (回答請白話一點謝謝)

2006-12-12 07:53:5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王妹妹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那還有一點勞保申請書要在那時候給醫生填寫?半個月?完全好?謝謝

2006-12-12 09:30:26 · update #1

3 個解答

*小朋友:你好!
您的問題逐一敬答如下:
1…那請問要請勞保傷病給付是要等完全好才申請,還是半個月申請一次而我目前還在持續回診,
****請勞保傷病給付是公司的事情,請你好好養傷不用擔心。
2…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像我一個月平均有四萬的薪水受傷已經兩個月了,公司都沒給薪水有什麼途徑可以申訴嗎?還有可以告老闆嗎因為他都裝痲痲
****你因為工作受傷腳根粉碎性骨折,不能工作期間,公司除了要負擔全程醫藥費以外,還必須給付全額的工資給你。這是『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公司不能逃避或違反。

3…那還有一點勞保申請書要在那時候給醫生填寫?半個月?完全好?
****勞保申請書由公司填寫,只是須檢附診斷證明書,

****這是屬於職災範圍,相關職災補償規定附列於下。請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4…還有可以告老闆嗎因為他都裝痲痲
****如果公司不肯承擔責任,請直接到勞工局申訴去,請勞工局承辦人員幫你爭取應有的權益。服務台有值班的志工夥伴,會幫助你申訴,我也是其中一員,歡迎洽詢。

****結論:發生職災應該由雇主,先依照勞基法第59條,給於你職災補償。然後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暨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向勞保局請領職業傷害補償費,而此一『職業傷害補償費』則歸公司所有,不用給付員工 。因為勞保職災保險保費是100%由僱主支付的。   如果有遺留殘障現象,仍然需要由公司協助辦理『殘障鑑定』,並代你申請殘廢給付。這些事情都是公司有專人在負責處裡的,不需由你在跑來跑去。『殘廢給付』是給你的,不是給公司的。
*勞工局老志工

2006-12-12 10:21: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台南阿公 6 · 0 0

我同意下面大大ㄉ看法!其實看了你的說明我很同情!你要不要打電話給蘋果日報踢爆看看!我朋友上次有用過這招,真的很好用,他們老闆馬上乖乖ㄉ付錢!而且我朋友現在還在那間公司工作呢! = = +

2006-12-12 11:19:3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天之翼 5 · 0 0

他還是要付你一半的薪水
而且你還可以申請勞保給付詳情請上勞工局網站查詢
勞保局可申訴
每個月皆可申請勞保傷病給付

2006-12-12 08:57:5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詣竣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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