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服飾精品店......常常要上台北批貨,大部分不在店裡,本來想請全職門市小姐,但門市營業時間太長,所以改請一個夜間部學生顧日班,日間部學生顧夜班。上班時間約定是11AM-5PM;5PM-10PM。
日班小姐是十月四日來上班的,十一月十日領薪水那天說不想做了,我跟他商議做到月底,他說他已經找到工作了,隨時可以去報到。我告知沒有這樣說不做就不做.......很不負責任,如果店裡空櫃沒上班應算曠班,後來約定給彼此一星期的時間,因為他已經答應要幫我帶新人(當時有其他人可以做證人),當天他說有新人來應徵,可以先通知新人來上班,算是對我有交代,畢竟門市不可能空櫃。因此我也同意了。
但隔天我才發現新人跟他都沒有出現,發現自己被耍ㄌ,後來到了店裡才發現凌晨兩點多他傳了一通簡訊給我說,他覺得不需要為此負責而讓他延後到他處上班,並表達他一定會再十二月十日來拿自己應得的部份。
其實,十月份因為他表示自己缺錢,我已讓她預支2000,當時他打破店裡的模特兒,很擔心賠不起,我還跟他說下個月再扣好了,心裡本來想,他若表現好就不跟他算了。
十月份上九天,薪資大約是5000,他說我沒有理由扣她曠班,而且遲到一分鐘扣五塊錢太多了......我想沒有人開一家店來故意扣員工薪水的,如果她能準時上下班,我們求她留下來都來不及了,怎麼會想扣她遲到呢?何況全勤還有1000,這樣的獎勵對現在的年輕人好像沒有用!
說到夜班的同學更誇張,明明是5PM-10PM,第一天上班正常,第二天遲到3分鐘也不誇張,第三天起每天遲到超過1-2小時,我一直都不知道狀況,直到了第八天,我人在店裡........發現他六點多才來,拿起打卡表才發現遲到的真的太誇張了.........我們是零售店ㄝ.........怎麼會高興幾點來就幾點來?明明約定好5PM-10PM,一小時80,一天是400,才來七、八天,可以遲到323分鐘,更誇張的是打完卡還跑去吃飯,半小時後才回來(隔壁鄰居說的)。我發現的當天就跟她說,這樣遲到太誇張,.....她說不是故意的,學校要練軍歌,我問他怎麼之前沒跟我說,她說那是已經來上班了,學校才說要練軍歌的......我說那你怎麼都沒跟我說?她說但是日班小姐知道我要練軍歌,我覺得你應該已經知道了。我跟她說沒辦法配合,我們是零售業,你一個晚上才來五個小時,遲到1-2小時,那下個月十日領薪....你再來領。
但今天她來領發現被扣遲到,很不爽.....她說我沒資格扣她遲到,我說我不是沒算你薪水ㄝ.....我每天一樣給四百,但她遲到為何不能扣遲到,她說他是時薪,幾點來就得直接算幾小時錢,但卡上明明寫著5PM-10PM.....不然是寫假的喔?她高興幾點來都可以喔?然後她先找了一批同學來吵,接著打電話叫他媽媽跟爸爸來吵....
勞基法是這樣保障勞工的嗎?不明白....???????????
2006-12-11 20:20:4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日班小姐是十月四日來上班的,十一月十日領薪水那天說不想做了,我跟他商議做到月底,他說他已經找到工作了,隨時可以去報到。我告知沒有這樣說不做就不做.......很不負責任
A:因為雇主在三個月內也是可以叫員工隨時走人,不過依法在
某些情況下要給資遣期。
勞工與雇主是對等關係,三個月內也可以隨時走人,三個月
以上不管勞工或雇主,都要給十日預告期。
如果店裡空櫃沒上班應算曠班,後來約定給彼此一星期的時間,因為他已經答應要幫我帶新人(當時有其他人可以做證人),當天他說有新人來應徵,可以先通知新人來上班,算是對我有交代,畢竟門市不可能空櫃。因此我也同意了。
但隔天我才發現新人跟他都沒有出現,發現自己被耍ㄌ,後來到了店裡才發現凌晨兩點多他傳了一通簡訊給我說,他覺得不需要為此負責而讓他延後到他處上班,並表達他一定會再十二月十日來拿自己應得的部份。
A:雙方約定應該從其約定,不然就算背信違約;因為他已經同
意幫你帶新人,又反悔,這算背信。
不過這不是勞基法的規範範圍,這屬於民法
其實,十月份因為他表示自己缺錢,我已讓她預支2000,當時他打破店裡的模特兒,很擔心賠不起,我還跟他說下個月再扣好了,心裡本來想,他若表現好就不跟他算了。
A:那就扣他模特兒的錢,這算賠償,不算預扣工資。
十月份上九天,薪資大約是5000,他說我沒有理由扣她曠班,而且遲到一分鐘扣五塊錢太多了......我想沒有人開一家店來故意扣員工薪水的,如果她能準時上下班,我們求她留下來都來不及了,怎麼會想扣她遲到呢?何況全勤還有1000,這樣的獎勵對現在的年輕人好像沒有用!
A:曠職一天只能扣一天的錢,如果你多扣就不對囉,例如他一
日工資是1000元,他今日曠職沒上班,你扣他1200,就不對
了。
扣錢要依比例原則,如果時薪是60元,遲到一分鐘扣5元,如
果遲到半小時呢?難道扣150元?如此就違反比例原則,你也
站不住腳。
全勤只能算獎金不能算薪資。
說到夜班的同學更誇張,明明是5PM-10PM,第一天上班正常,第二天遲到3分鐘也不誇張,第三天起每天遲到超過1-2小時,我一直都不知道狀況,直到了第八天,我人在店裡........發現他六點多才來,拿起打卡表才發現遲到的真的太誇張了.........我們是零售店ㄝ.........怎麼會高興幾點來就幾點來?明明約定好5PM-10PM,一小時80,一天是400,才來七、八天,可以遲到323分鐘,更誇張的是打完卡還跑去吃飯,半小時後才回來(隔壁鄰居說的)。我發現的當天就跟她說,這樣遲到太誇張,.....她說不是故意的,學校要練軍歌,我問他怎麼之前沒跟我說,她說那是已經來上班了,學校才說要練軍歌的......我說那你怎麼都沒跟我說?她說但是日班小姐知道我要練軍歌,我覺得你應該已經知道了。我跟她說沒辦法配合,我們是零售業,你一個晚上才來五個小時,遲到1-2小時,那下個月十日領薪....你再來領。
A:遲到一定有理由的,有的理由會讓人聽起來吐血。
但今天她來領發現被扣遲到,很不爽.....她說我沒資格扣她遲到,我說我不是沒算你薪水ㄝ.....我每天一樣給四百,但她遲到為何不能扣遲到,她說他是時薪,幾點來就得直接算幾小時錢,但卡上明明寫著5PM-10PM.....不然是寫假的喔?她高興幾點來都可以喔?然後她先找了一批同學來吵,接著打電話叫他媽媽跟爸爸來吵....
勞基法是這樣保障勞工的嗎?不明白....???????????
A:如果他找同學來吵,阻礙到你的店務,報警會比較快,然後
主動開勞資協調,你有打卡證明在手,不過你扣遲到還是要
依比例原則。
因為通常勞工在職場上常處於弱勢,所以勞基法的制定是以保障勞工為主,但不會因此而損害到雇主權力,畢竟你也受其也法律保障。
例如他損壞你的東西,損毀罪
2006-12-12 03:23: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 = 時薪80元......
勞基法規定是95元以上耶....
難怪他們會這樣
2009-11-15 08:28:2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雲滅 1 · 0⤊ 0⤋
你放心
你只要找個正人證明他的所作所為確實如你所說的這樣
如果員工太機車的話
依照你的立場
你是可以直接報警處理的
因為於情與理
都是你的員工站不住腳
建議你先跟他的父母講道理
把詳細的內容說明給父母知道
並且轉告父母自己的所作所為都是在勞基法的保障範圍下
如果他們還是要來亂的話
你可以轉告對方
如果她們堅持不明理
你會請勞基會出來主持公正
並且還要要求對方當初所打破的設備(模特兒)的賠償金
不過還是建議你
就算只是小規模的店家
只要你會需要人手來幫忙
你最好準備一份員工守則書
並讓來工作的員工仔細研讀後留下簽名
這樣才是可以杜絕勞資糾紛的根本唷
我們公司遲到一分扣10元
曠課一天扣三天薪水
假日的時候扣5天薪水
就曾經有員工因為不爽公司 隔天就直接不來上班
剛好卡到一天星期天
星期日.一.二 整整11天的薪水被扣掉
後來也是找家長來公司亂
但是員工守則白紙黑字寫的清楚
再加上也有員工的簽名
所以她們也只是自找苦吃
你目前可能沒這樣的措施 所以很頭痛
不過你也不用擔心 你只要找其他員工出來作證
大家都是一視同仁 每個人都知道這是公司的規定
你沒有跟他明算帳就已經很好了
如果她們還要堅持下去
鬧上了勞基會 她們可能還會賠償
通常聽到有可能還會賠償 大多都不會再來鬧事了
除非你的員工是天兵
願上帝保佑你囉 ^^
2006-12-12 01:39:34 補充:
員工守則 缺曠遲到處分 休假方式 上班規定 離職規定 員工福利 這都是很重要的 你可以上網去查詢其他公司的員工守則 這樣比較齊全唷
2006-12-11 20:36:2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