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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 我在一家拉麵店打工~~~
因為是在試作期2個星期試 時薪只有70元 ====>變正式後才升為85元

但 試作期過後 就說 我不適合此項工作 .... 我也只好默默離職
而試作期的薪水 原本於 12/13 日領薪
但 剛剛卻來電
卻說 離職員工 需於 12/20 領薪
正式員工 才 12/15 領薪


雖然 才延幾天的薪水
但 我對他們延後支薪 感到十分不高興

所以 想請問看看
我該如何跟店家爭取權利吶???

2006-12-10 14:48:43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你的權力應該有.......
1.薪資.
2.勞健保.
打電話跟雇主說.....你已經要請勞工局出面處理這兩件事.因為勞健保部分也是屬於勞工的權利.所以雇主不用急著給薪資也沒有關係.由主管機關處理吧.
我就不相信經你這樣一說.雇主還睡得著.

2006-12-10 16:56: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所以請雇主立即結清工資給付,否則向勞工局申訴.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雇主結清工資之意義)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2006-12-10 15:40: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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