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在上班的途中發生車禍.休息將近2個月.
朋友說可以去申請職災.想問...申請職災時要去
哪邊申請?要帶什麼資料去?一定要本人去嗎?
那職災可以申請多少錢呢?
我男友的公司的主管應該是怕申請職災很麻煩
吧.就跟我男友說在上班途中車禍不算職災.一定
要在公司受傷才算職災.應該不是這樣吧?
2006-12-09 10:33:4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匿名:你好!
您的問題逐一敬答如下:
1…我男朋友在上班的途中發生車禍.休息將近2個月.朋友說可以去申請職災.想問...申請職災時要去哪邊申請?要帶什麼資料去?一定要本人去嗎?那職災可以申請多少錢呢?
****這是屬於職災範圍,相關職災補償規定附列於下。請參考:
****勞動基準法第七章 職業災害補償
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 配偶及子女。
(二) 父母。
(三) 祖父母。
(四) 孫子女。
(五) 兄弟姐妹。
第60條:
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第61條:
第五十九條之受領補償權,自得受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受領補償之權利,不因勞工之離職而受影響,且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擔保。
2…我男友的公司的主管應該是怕申請職災很麻煩吧.就跟我男友說在上班途中車禍不算職災.一定要在公司受傷才算職災.應該不是這樣吧?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民國92年06月18日修正)
第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被保險人為夜校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第18條:
被保險人於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者。
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者。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者。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者。
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者。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者。
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結論:發生職災應該由雇主,先依照勞基法第59條,給於員工職災補償。然後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暨勞工保險條例第36條向勞保局請領職業傷害補償費,而此一『職業傷害補償費』則歸公司所有,不用給付員工 。因為勞保職災保險保費是100%由僱主支付的。
*勞工局老志工
2006-12-09 13:14:2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台南阿公 6 · 0⤊ 0⤋
一.勞工職災認定不一定在工作場所,上下班的直接路程上發生車禍,除了雇主可舉證你有違反法律規定的事實外(如酒醉駕車.無照駕駛.闖紅燈...)等違規行為,慣例上都可被視為職災.
二.妳男友的職災權益分兩大區塊,第一部分受傷住院期間的第4天開始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日投保金額70%的職業災害傷病給付.第二部分,自你男友受傷不能上班第1天起的2年內可向雇主申請職業災害工資補償,如果屆時不幸經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災害殘廢時,除可依照勞保規定等級請領殘廢給付外,還可向雇主申請依次給付40個月的工資補償.
三.勞工產假或職業災害治療期間,除公司因不可抗力事故倒閉或歇業外,不能資遣或解雇勞工.
2006-12-09 12:52: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harles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