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今年年後轉職.目前也找到工作確定報到日期是3月5日.現在ㄉ困擾是該何時提離職.印為今年過年是2/17-2/25我們公司年中通常都會在放假那禮拜發.也就是2/12-2/16這段時間發年終..我想要領完年中再辭職.但是新工作已經通知我上班時間.如果放完年假2/26提辭職ㄉ話我有可能在1ㄍ禮拜就走人嗎??實在困擾~~請各為給我一些意見吧!!ps:如果年終一入帳就提辭職會部會年假ㄅ算薪呢就直接辭職ㄌ呢~~麻煩各位了!!
2006-12-08 12:03:0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西瓜 3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這份工作在2月就算做了1年半ㄌ~~那是指20天前提嗎??那是說2/12提囉??謝謝各位ㄉ解答~~
2006-12-10 04:57:06 · update #1
離職日期怎麼選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5.16條規定,勞工終止契約(離職)時,應依據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所以不管公司會不會,因為你提出離職申請,而影響年終獎金發放,你還是要依勞基法規定標準提前預告雇主.
勞動基準法
第十六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2006-12-10 21:01:06 補充:
工作1年半,需要在預備離職日前20天提出離職申請.
2006-12-08 15:20:4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ei 7 · 0⤊ 0⤋
一家有制度的公司,應該不會藉故不發年終
你必須在2/4以前提離職,並說明離職日為3/4,這樣子你在發年終的時候,也還在公司啊。
依法不能阻止你領獎金
但現在就怕公司會將你的離職日提前,這一點有待商確,似乎廾不違法。
除非你在職不滿三個月,你才有可能一星期走人。
2006-12-08 12:33: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an 7 · 0⤊ 0⤋
一般來說...在一間公司待滿一年的話....需在離職前一個月前提出...以提早做業務交接....
如果你原先就已經有職務代理人的話...應該是不需要太久的時間來做交接....
給你一點建議...如果你跟你的上司交情還不錯...你可以口頭上先行告知....
年終獎金的部分就應該不會是很大的問題...所以離職日就可以填到過完年後....
這樣又可以把工作交接清楚...又可以領到獎金....
2006-12-08 12:09: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毛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