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為一間5+6樓(頂樓加蓋)的公寓,法院公告上是5樓為點交,但實際查看為5樓為空屋,但原屋主巳搬到6樓居住,如我得標此屋是否有半法可讓其撤離.
謝謝!!!
2006-12-08 08:03:4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民法第877條〈營造建築物之併付拍賣權〉
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者,抵押權人於必要時,得將其建築物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於建築物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如果拍賣時,頂樓增建不合在一起拍賣,點交後,原屋主跑到頂樓住,會降低大家來買的意願,銀行抵押貸款回收就困難了。這一條法律,就是在保護銀行貸款出去後,萬一屋主另行在屋頂加蓋增建物,銀行有併付拍賣權利,可要求法院將頂樓增建合併主建物一起拍賣。當然增建部份拍賣款,銀行無優先受清償之權。
首先,您必需先查本件房屋拍賣公告,看有無增建物的標示及底價。如有在拍賣公告,法院點交5樓時會連同6樓增建一齊處理;萬一6樓不在賣範圍,可能有下列幾種情形:
一‧頂樓增樓無獨立通道,需由樓下主建物內梯出入,可能法官認定頂樓增建為主建物之從物,根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買到主建物,就同時擁有增建物,這一種情形對您最有利。
二‧銀行帶法院來查封時,粗心的銀行,漏了頂樓還有增建物,就没有主張併付拍賣。您可要求銀行聲請停止拍賣,補行使併付拍賣權利,只是時間上最少拖上二至三個月。
三‧頂樓增建是在銀行貸款設定前即已建築完成,民法第877條〈營造建築物之併付拍賣權〉就行不通了。當初銀行貸款設定前,又未要求屋主寫下切結同意書,同意爾後無條件合併拍賣。這種情形,投標的人寥寥無幾,價錢會掉得很利害。假設讓您少標100萬,再與對方和解,頂樓增建部份賣您50萬,您不僅没吃虧,還多省50萬,也是不錯的。
當然雙方談判,對方看您撿到便宜,可能會獅子大開口。您要配合進行法律途徑,也隨時給對方下台階、和解的機會;貼補預算中的和解費用,讓對方心甘情願把增建物賣給您,才是最圓滿結局!!
在與對方折衝協調的過程,最好請有經驗的第三人出面,大唱黑白臉,一方面希望雙方達成和解,另方面讓對方知道,和解不成,我們會進行以下的動作:
一‧對方頂樓增建用水用電,一定是接您樓下,您可以切斷水電。除非樓下還有其它別戶鄰居願意接水電給他,否則無水無電,如何居住?
二‧報請拆除大隊來拆,雖然拆除效率很慢,但給對方的心理壓力會很大。
三‧向法院民事庭提起訴訟,「無權佔有,請求拆屋」,取得官司勝訴,再向民事執行處強制執行。
頂樓增樓,除了增加您使用坪數,至少對於您樓下還有防熱、防漏水之用途。拆屋是一個手段,不是您最終目的,最好以上述三種途徑做為談判籌碼,不斷與對方溝通,相信很快會讓對方妥協的。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2-08 19:53:5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裡面有詳細問答
2006-12-12 08:18: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去找他談,一般是給搬遷費就會搬了。
建議您投標前就去談,沒有固定行情,有人是以標金%談,也有人是給2-3個月的租金,請他去外面找房子,談妥要簽白紙黑字的協議書,避免事後反悔。
別做的太絕,既然是原屋主,不是外來的海蟑螂,被拍賣也是......曾聽過,因得標者做的太絕,一毛不給,原屋主就*給他看,法院點交當天,警察一開門,黃線就圍起來了。
2006-12-08 19:11:2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迷路的喵 3 · 0⤊ 0⤋
我覺得對方假如沒有妨礙到您~
房子會被拍賣~因該也很無奈~沒妨礙到的話
我覺得可以勸離~
希望牠找到房子後搬走~~
假如對方很過份~~很囂張~~
我這有一個不是很人道的方法~~但我覺得能不用就不要用~~
2006-12-08 18:14:1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小強強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