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太太和兩間地產代理去看了同一單位, 現在和其中一代理買了, 但是令外一代理追我們給佣金, 真的要給嗎?有簽樓紙, 但肯定地產代理沒有解釋合約.
如果到了法庭有得打嗎?
2006-12-04 12:48:5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路西法 2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基於合約精神, 簽了名的情況下, 立約人都需要覆行合約的責任的, 如果不明白就不要簽才對的, 絕對不應該把責任給予他人, 說他沒有解釋清楚的, (除非他有誤導你們)。
最重要的, 簽合約的是否成年人, 如果是, 成年人都應該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的! 否則, 世界就會大亂了......
法例上, 只有不平等條文的合約才會不被承認, 但你所簽的是地產監管局的指定的睇樓紙, 是標準表格, 所有內容都是被規定的, 如果你想在法庭上把它推番, 我就覺得實在是沒有什麼的可能的!
但你們可以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地產代理疏忽責任, 沒有盡代理的責任, 沒有向客人清楚解釋合約, 沒有維護和保障客人的利益, 導致客人有所損失, 很有可能, 那個地產代理是會遭受到處分的......
2006-12-04 17:00: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GOHO 7 · 0⤊ 0⤋
(1)和兩間地產代理去看了同一單位, 現在和其中一代理買了, 但是令外一代理追我們給佣金, 真的要給嗎?
1.1首先要明白簽署最後一間代理前,有沒有說明已睇該單位
1.2如果有問題出在該地產代理, 明知故犯該要求該代理解決問題, 否則各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及向法院追討。
1.3如果沒有第一間代理有權追佣的
表格4
購買香港住宅物業用的地產代理協議
本表格由地產代理監管局按《地產代理條例》訂明
附表3 買方須支付的佣金
5.除本附表第2、3及4條另有規定外,如買方或買方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賣方訂立具約束力的買賣協議,則買方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2)但肯定地產代理沒有解釋合約, 如果到了法庭有得打嗎?
2.1 要証明對方沒有解釋合約已不付佣金比較難的。
2006-12-05 09:47: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Kin Chung 5 · 0⤊ 0⤋
一般買楼要是佣金,但佣金多少就要看合約内容和对方有否長细解釋合約內容。
2006-12-04 13:04:3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kkl_317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