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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工作地方是在夜市以月薪來計算薪水'店面已經再11月29日結束營業'我的任期時間是快4年'另外兩名同事一個快7年'一個快1年'但不論任職多久老闆都只給每人一萬元作為打發金'聽到的人都覺得很離譜!!遣散費發不到半個月的薪水'而且11月是共有30天老闆卻說因為做到29日當然算薪水算到29日!們都很嘔氣!!這樣不但損失一天薪水而且還少休一天假!!也因為結束營業了又不知道可以拿什麼來作為證據!!我只知道他尚有一間店是要在12月的月底結束營業~~很希望在結束之前能拿回自己該拿的遣散費~~~~~要不然店都收光了要去哪裡找老闆呀!!

2006-11-30 15:34:0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3 個解答

我也是分公司收起來 公司不付資遣費 只願付一個月慰問金 我不同意
就上勞工局申訴 後經協調達成金額 又拖欠不付 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才拿到
你要先想辦法拿到老闆的聯絡方式 不然勞工局的通知書寄不到也白搭
老闆有幫你們保勞保吧 有開非自願離職輸給你們嗎 這屬非自願離職可以請領失業補助
趕快去勞工局

2006-12-01 03:39: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onica 3 · 0 0

看你老闆是否有營業登記證 有得化 他不給 上勞工局網站看看
相信會有效得 因為我們今天公司也是大力縮編人員
我也是被裁ㄉ 做兩年 領五萬八ㄎㄎㄎ 加油
勞工局 是很有效ㄉㄛ

2006-11-30 16:05: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浪漫 1 · 0 0

你好:如果工作地點真的全部關閉結束營業
你依然享有資遣費的權利 你可如有領薪資收據或是薪資轉帳單據可向勞工局或
中華民國勞法權益維護促進會-爭議部-申訴詢問.請試試看下列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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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30 16:05: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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