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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親戚有一間公寓一樓的房子,因為是海砂屋,所以建設公司與他們社區協議合建,目前已經完成都市更新第二次公聽會,但是日前收到通知書,通知住戶舉行公開抽籤及選屋,但是原本一樓的住戶還要和樓上競爭選屋,也就是如果樓上的住戶抽中一樓若付清差價,則也可以選定一樓,這樣子合理嗎?(因為他們需要使用樓下)

2006-11-30 13:24: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威 2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可是我們已經集合了其他一樓的住戶與建設公司談判,建設公司也只有口頭上說盡力配合,但是他們的選屋通知單還是已經寄發給大家。
(註:但是我有去查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其中的第十一條有提到,實施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位置,由土地所有權人或權利變換關係人自行選擇。但同一位置有二人以上申請分配時,應以公開抽籤方式辦理。)
不知道我們的權益是否會受損...........

2006-12-01 04:56:51 · update #1

所以說關鍵應該是要注意建商所委託鑑價公司所鑑價出的結果囉。可是我們只能單方面接受建商鑑價的結果嗎?
(因為覺得建商鑑價的價格與行情有些差距。)

2006-12-01 07:56:41 · update #2

2 個解答

如果在最初協議合建時沒有在簽定契約上指定選配位置,那麼以公開抽籤的方式選屋並沒有不公平或違約之處。

2006-12-01 10:08:20 補充:
現在要搞清楚你們是用權利變換還是協議合建,如果是用權利變換的方式,那建商的作法沒有錯。只是你們一樓的住戶著眼於將來蓋好以後一樓的店面會增值幅度比二樓以上要高,所以會覺得沒選到就權益受損,我想應該是這樣吧。事實上你仔細去算,每個人如果按原位次的方式去估價,原住一樓有店面經營的人他的權利價值會比較高,如果更新後沒選到一樓,則改選二樓以上的時候可選的坪數應該比較多。

2006-12-01 13:02:53 補充:
現在要搞清楚你們是用權利變換還是協議合建,如果是用權利變換的方式,那建商的作法沒有錯。只是你們一樓的住戶著眼於將來蓋好以後一樓的店面會增值幅度比二樓以上要高,所以會覺得沒選到就權益受損,我想應該是這樣吧。事實上你仔細去算,每個人如果按原位次的方式去估價,原住一樓有店面經營的人他的權利價值會比較高,如果更新後沒選到一樓,則改選二樓以上的時候可選的坪數應該比較多。

2006-12-01 13:07:10 補充:
鑑價的結果應該有三家不同的公司來評估,不太可能三家都與現實有差距很大,你們有權要求建商公開對於更新後估價的相關報告,如果建商拒絕可以跟更新處反應。不過坦白說鑑價的結果本來與所謂的市價是有所差距的,尤其是一些沒有成交案例的地區是沒有所謂的行情價,這代表你們也不能夠用覺得兩個字來看估價的結果,畢竟鑑價公司的報告是由國家認證的估價師出具的,具有一定的公正效力。

2006-11-30 14:40: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魏經執行長 7 · 0 0

本來我親戚有一間公寓一樓的房子,因為是海砂屋,所以建設公司與他們社區協議合建,目前已經完成都市更新第二次公聽會,但是日前收到通知書,通知住戶舉行公開抽籤及選屋,但是原本一樓的住戶還要和樓上競爭選屋,也就是如果樓上的住戶抽中一樓若付清差價,則也可以選定一樓,這樣子合理嗎?(因為他們需要使用樓下)
~~二樓以上的住戶與一樓的產權沒有抵觸的問題.

~~通常建設公司會傾向取得一樓店面所有權.帶來更好的利潤.

~~這一個問題.建議集合同樣是一樓房屋所有權人共同取得協議.與建設公司另外進行談判.如果要另外付差額或是其它條件應該都有取得共識的空間..

~~另外如果房屋改建後.一樓店面數量沒有與改建前相同.可能要採用抽籤的方式來決定取得.抽到的屋主可能要給付出若干條件給沒有抽到的所有權人.當是損失賠償.這一點.建設公司可能不會介入參與.只能讓一樓所有的住戶來決定..

2006-12-01 03:16: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咕咕雞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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