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公司上班不到3個月(還差4.5天就滿試用期),結果就被解顧了,當初公司就要
我簽一份若未到試用期,若不合適公司可叫你走路,不得有異議的文件
像這情形,那我還能申請ㄇ
2006-11-29 09:18:4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那我想再請教一下,就如你所說得,公司有資格因自己表現
不佳而請你走路!那我還是要請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是嗎?若公司不願開立證明的話!
那我又該怎辦呢
2006-11-30 18:30:54 · update #1
1. 你的勞保年資有多久 ? 要請領失業給付, 必須再過去三年內累積投保年資超過一年以上, 如果這是你的第一個工作, 請領失業給付的資格還沒到. 如果累計年資已經超過一年, 你因試用期未通過而不續聘, 還是可以申請失業給付. 記得要請公司開立非自願失業證明. 如果公司說他們沒有這種證明可以開, 可以到就業服務站拿到制式表格請公司蓋章即可.2. 你簽的那份文件沒有多大的意義, 公司本來就可以因為你的表現不佳而資遣你, 請你離職. 但終究還是資遣, 雖然資遣費不多, 只有 1/8 個月薪資. 但仍是你應得的. 請告訴公司依法仍需支付資遣費; 如果公司以那張文件作為不支付資遣費的憑據. 請公司白紙黑字寫下你因試用期未通過不予續聘的文件給你. 拿到這張文件, 公司就跑不掉了.
2006-11-29 18:22: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Michael C 7 · 0⤊ 0⤋
請公司出具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現在的公司很聰明因為這樣就想規避資遣費的問題~!!
2006-12-01 12:22:22 補充:
轉向勞工局申訴
2006-11-29 11:53: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慈麟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