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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買房子,建商是公婆及親戚,我們要買的房子剛好登記我婆婆的名字,房子本身尚有300萬元的貸款,如果建商以500萬的價格賣我們,貸款九成,為450萬,扣除這300萬後再扣除免稅額111萬,代書告訴我們有可能要繳到稅(登記我老公或我的名字都一樣),.....請問是否有方式可解?若無法避免,金額為多少?先謝謝回答!!

2006-11-28 04:17:03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5 個解答

一.公婆與您們夫妻是屬於二等親,法律規定二等親間買賣如無確切的資金往來證明,會被視同贈與,課徵贈與稅。   遺產及贈與稅法 (民國 93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 第 5 條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一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二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三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四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五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六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相關網址如下: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G03400725二.500萬的房價扣除300萬的原貸款,房子殘餘價值為200萬,又多貸150萬銀行貸款,縱使視同贈與,您們得到實值金額也不過50萬元,當然仍在110萬免稅範圍。三.只要您們的自備款50萬是從您們夫妻由銀行存款或透過電匯付款,爾後銀行450萬貸款還款也是由您們支付,經得起稅捐機關追蹤,不可能對您們課繳贈與稅的。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1-28 09:00: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單純已500萬價金扣除300萬貸款(公婆)扣除免稅額...淨額課稅
500萬扣除自備款其餘450銀貸(本身)...可免稅但可能被列入追蹤

2006-11-28 07:04: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2 · 0 0

既然是買賣,何來贈與?

就算贈與,逐年分次贈與(每次移轉免稅額111萬),這樣不就避掉了嗎?
況且,就算房子購入價是500萬,計稅應是依公告現值才是。

2006-11-28 04:57:0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opo 4 · 0 0

換個代書吧
一般有道德的代書會幫客戶把這二等親買賣做好資金流程好讓國稅局查不到稅
如果需要幫忙可以找我

2006-11-28 04:53: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5 · 0 0

你和老公離婚和公婆就沒2等親親屬關係ㄌ過戶在你名下就不用繳贈與稅.等過戶後再結婚既可.

2006-11-28 04:47:38 · answer #5 · answered by 逆境羅漢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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