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於日前在法院幸運的標到了房子<現因管理費問題而有所疑問~請問各為大大~管理費用不是在辦理過戶後才繳嗎?為何那棟大樓管委會硬要得標人在得標日就應繳管理費<這樣合理嗎?而且原屋主最近才搬離開>
2006-11-27 09:09:26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很多法拍屋在拍賣之前已積欠大筆管理費,如果拍賣公告有註明得標人必須補繳前手管理費,則補繳為拍賣條件之一,拍定人不得拒絶;但大部份的拍賣公告未加註此條件,則代表該拍定人無補繳義務。在得標後,拍定人約15天才會取得法院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擁有房屋所有權;在此之前,管理費仍原屋主繳納之義務,併同前面所積欠,管委會不能向拍定人追訴。在拿到證書後,法院點交房屋時間長達四個月,這段期間原屋主仍未繳納管理費,甚至比不會付房租給得標人;就如同房子出租給他人,對方不繳管理費,管委會有權對房屋所有權人催討,而所有權人再向房客追討管理費及房租。得標人絶對有權向原屋主追討房租及管理費,但實務上被拍賣人財務困窘,訴諸法律,打贏官司也是沒有用的;有經驗的投資客為了快速拿回房子,並避免房子被破壞,沒有人會去追討房租及管理費,甚至還會補貼一筆搬遷費給對方。在法拍市場上,法院的公權力只是備而不用,主要以折衝協調解決問題;上述房租、管理費及搬遷費問題不一定合理,但投標前先把這些費用列入投標成本,在投標價上預扣下來,屆時支付此筆費用也不會心疼了。與管委會多溝通,如能以原屋主交屋後再由您繳納是最好不過,如管委會堅持,退而求其次,以證書之日為分界點是很合理的。 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拍賣後原屋主幾天會搬走.jpg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1-27 17:43: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