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1.20被雇主通知因公司業務緊縮
所以要資遣我.我是94.6.6進入公司做到95.11.20
他們有給我10天預告工資,說是勞基法規定的,說95.11.30才會正式讓我離職
所以叫我做到11.20
11/21就不用去上班了
我的總工資是:20840
可以請大大幫我算算我的資遣費應該有多少呢
而且我有孕在身..
2006-11-27 16:35:21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打開心】☆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我是採用勞退新制
2006-11-27 16:40:07 · update #1
我所知道的目前只有我一個員工被資遣
但公司有去勞工局備案說要資遣我
2006-11-27 17:14:34 · update #2
*★【小猩猩】☆:你好!您的問題逐一敬答如下:1…我有孕在身****抱歉!我不幫你算資遣費,我要你去勞工局申訴,爭取應有的權益。 ****懷孕中,公司不得資遣員工。 ****即刻向公司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主張要回工作權,切勿輕易退讓。服務台會有值班志工協助妳們,我就是志工,歡迎洽詢。別客氣!有問題隨時補充,我會儘量上網關心你的進展。 ****這是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七條規定: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 ****目前你尚未完全進入勞資爭議程序,保障不足。 ****趕快爭取進入調解程序,那樣,雇主才不能解雇你,也不能資遣你。 ****以現況來看,我強烈的建議妳:堅持妳的「工作權」,憲法第十五條有明規定保障。回去工作可能日子會不好過,記得在調解會上要求確實書面記載:「日後資方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為的是日後還有56天產假的權利,產前的工作收入。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1條: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第50條: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兩性工作平等法第15條: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勞工局老志工
2006-11-28 22:07:09 補充:
請問公司說『業務緊縮』是真的嗎?真的將你資遣了以後,你的工作是分給其他同事接任嗎?公司不會另外再招募新進員工來補你的缺嗎?
我很懷疑公司是知道你懷孕了,想用這招來逃避8週的產假,因為兩性工作平等法有規定懷孕中婦女工作權之被保障。我在勞工局當志工,曾經經手過幾件類似案例,對這類事情比較敏感,所以才勸你去勞工局申訴。
請不妨打個電話給『勞工局條件課』,請主辦官員幫你分析看看,再做決定。
2006-12-01 23:24:17 補充:
如果公司或工作地點在台南市則請到台南市永華路2段6號8樓台南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還有,你是拒絕接受網友來信,請再來信告知E-nail才不會受到字數限制。
2006-12-01 23:25:56 補充:
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服務台電話(06)298-2331
2006-11-27 17:35: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台南阿公 6 · 0⤊ 0⤋
公司不是說因業務緊縮而裁員嗎?
那跟懷孕有何關係呢?是否能證明公司是因為懷孕而資遣你的呢?
先別激動比較好!!
2006-11-27 19:39: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li 2 · 0⤊ 0⤋
1.你是因為懷孕被資遣嗎?同時有人被資遣嗎?不得因你懷孕單獨資遣你喔!
2.你的年資共計一年又六個月所以是20840*1.5(年資)/2(新制)
2006-11-27 17:10:4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蛋媽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