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某公司上班時間有一段時間了,工作時間在(八十九年八月三日),
直到最近老闆跟我們講:他要收起來,不做了!
老闆說時間在今年十二月就要以退休名義,把我們全部員工用資遣掉,並且會發遣散費給我們,我們公司並不是很大間,依照我以前工資底薪是12250元,直到十二月(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日)這樣合計年資大概是6年3個月~
想請問會算遣散費的人幫我算一下是多少?我選擇(新制)制度~~
對了~~想請問勞工失業補助給付,像我這樣是否能申請補助金呢?謝謝大家回答~
2006-11-27 16:29:2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如果你是94/07開始選擇勞退新制,新制的資遣費年資是一年半個基數,歧零日數以月比例算之。
舊制的部份是一年一個基數,未滿一個月的部份以一個月計,未滿一年部份以月份比例計之。
要注意的是,平均工資是以資遣日前六個月的實領薪資算,不是以底薪算喔!
所以你的資遣費是:
舊制:89/08/3~94/6/30 共4年又11個月,基數是約:4.92 (4.9166666666)
新制:94/7/1~95/12/20 共1年5個月又20天,基數是約:0.5+0.238=0.738
(4.92+0.738)*平均工資=應領資遣費
至於失業給付,你是非自願性離職當然可以領啊。但是你們老闆必須要在資遣前10日向當地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例如: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及職訓局就業服務站(例如:雲嘉南就業服務中心)做資遣通報,之後領失業給付時再由公司開具"非自願離職證明",再向職訓局所屬的就業服務站申請失業給付即可。
至於申請失業給付的應備證件及細節,請直接打電話向就業服務站詢問吧!!
2006-11-28 04:07: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美嘉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