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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7歲.投保年資22年,原打算找工會寄保,在逐年調高金額,等勞保給付達最高基數(45個月)為止,但是朋友轉寄一份資料顯示似乎行不通,資料如下:

案例:本公司高雄學員(陳○○)之媽媽王女士 53歲在一家○○電子公司工作23 年,
最近因為工廠遷移大陸遭到資遣。王媽媽很可能因此再也找不到工作,便無法投保勞保而白白喪失189 萬元的「老年退休金」。
於是便去找○○工會寄保,但工會只願意讓王媽媽投保 22,800元,原電子公司幫她投保 42,000元,如此便會少領 86萬元退休金。
王媽媽正在煩惱時,陳○○學員剛好打電話回家,了解狀況後,便請我們幫幫她。

一、特別請王媽媽記得二件事:(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常犯的錯。)
1.千萬不能去找工會寄保,因為投保無效,且繳錯的保費勞保局也不會退還。(請參考勞保條例第 24條、第 16條)
2.家裡蹲沒關係,記得『呼吸就好』,等領錢。

二、王媽媽權益的正確動作為:
1.在沒有找到新工作前,可繼續合法的投保(請參考勞保條例第9 條之 1 )。
(1)保費負擔:以原投保薪資(42,000 元)續保,自己負擔保費80% (1,848 元/月),其餘 20%由政府補助。
(2)投保單位:有三種選擇。原公司(公司不用負擔保費)、直接對勞保局、經勞保局同意的工會來代收(可選擇繳交方便為主)。

2.先領 6個月的失業給付。(每月原投保薪資的6成,即每月向就業輔導中心報到並領 25,200元,共 151,200元)

3.達 55歲時便可領取189 萬元的「老年退休金」。(可參考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

4.若往後再找到新工作,可再投保勞保(只能投保職業災害部份,保費一個月才繳幾十塊錢),
倘若不幸職災受傷在家休養(60萬元)、看病不用自付額、 178項的身體功能障礙( 252萬元)、甚至死亡( 189萬元),都可請領。

請參考助人 !!!
我的問題是~
請問: 1.千萬不能去找工會寄保,因為投保無效,這是正確的嗎?大家不都是這樣做嗎?請熟悉勞保條文的告訴我好嗎,謝謝!功德無量!

2006-11-27 08:04:1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吳聊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實務上的經驗確實是如此!所以你必須謹慎考量一下哦!勞保局在審核退休金或申請任何補助時的資格是很注重的,因為一般工會並不會仔細去核對是否符合投保資格,造成很多人都變相為了要節省保費或申請補助、退休金等而去投保工會,勞保局針對這樣的情況,多繳的保費是不予退還的,你若申請到退休金,因為不實的投保造成退休金的溢發,勞保局會追溯回來,甚至會依詐欺提告,實在不可輕忽哦!很多人的確這樣做,但被查到的也很多,要不要挺而走險,您還是多考慮考慮了

2006-11-27 08:40: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Dapao 6 · 0 0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我相我應該知道怎麼做了,到手的才是我的,還是不要太投機比較妥當;昨天看一個政論節目(政局有夠亂ㄚ),讓我對黃牛廣告也有一點想法,名嘴說:有人傳福音是因為愛,有人是因為私心,但是無論如何福音是傳出去了...,好像很有道理哦,但願政府能將各種『福音』正確的、明確的、白話的傳出去,以免辛苦幾十年的成果因不懂法規而縮水,再次謝謝各位。

2006-11-30 11:25:5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吳聊 1 · 0 0

建議版主可以搜尋一下,因為您PO的內容是勞保黃牛的廣告,之前就有網友問過了。文章PO的都是理想值,就像是泡麵的包裝看起來內容物很多,但是實際上卻不是。而且勞保是您辛辛苦苦繳費的,但是申請給付卻要讓黃牛和您一同分享嗎^^??

2006-11-27 18:26: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6 · 0 0

版主~~~王媽媽被資遣會有2個退休金的產生也是一般勞工所不了解的~雇主不管是變向資遣王媽媽都須付一筆資遣費或退休金給他這是勞基法所規定的!法令如下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達 55歲時便可領取189 萬元的「老年給付」不是。「老年退休金」。這是不一樣的東西喔..

特別請王媽媽記得二件事:(也是一般社會大眾常犯的錯。)
1.千萬不能去找工會寄保,因為投保無效,且繳錯的保費勞保局也不會退還。(請參考勞保條例第 24條、第 16條)
2.家裡蹲沒關係,記得『呼吸就好』,等領錢。
以上是不對的觀念
勞工保險條例-
第9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二個以上職業工會為會員之勞工,由其選擇主要工作之職業工會加保。
意思就是,沒有固定了的老闆你還是可以依你的工作內容去選擇相關職業的工會納保...又於
第九條之一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被裁減資遣而自願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由原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還是可以繼續加保到勞保退休的意思~!
請問: 1.千萬不能去找工會寄保,因為投保無效,這是正確的嗎?
(這是針對假勞工的人,因為勞保是在職保險,有實際從事相關工作才能保,所以你問的問題是一般人所不知道的)
大家不都是這樣做嗎?請熟悉勞保條文的告訴我好嗎,謝謝!功德無量!
所以很多人是"假勞工"就會犯到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為了就是想領取老年給付及其他的保險金.....
希望你看的懂~!!

2006-11-28 12:34:54 補充:
其實想想有時候這些所謂的勞保黃牛的廣告.如果他們沒有變向的再作宣導很多的勞工是真的不知道勞保局的規定在哪?就真的會犯到了"假勞工"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政府單位是絕對不會主動告知你的權益在哪!不是嗎?且老年給付是被保險人所繳的退休金.這些代理人是部會抽佣的!

2006-11-27 13:06: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慈麟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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