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有關房屋過戶的問題,日前我父親把房子過戶給我,可是那棟房子的土地卻沒有一起過戶給我,後來改找另一個代書辦理之後,這位代書竟然說需把房子重新過戶還給我爸名下再連同土地和房子一起重新過戶回來?真的要這樣嗎?那之前花得錢不就白花了,還是這個代書跟本是唬爛的?只是想要多賺點代辦費?
2006-11-26 12:37:24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如果您的敘述沒有任何遺漏的話
代書虎濫你的。
2006-11-27 01:18:13 補充:
增值稅就要辦自用...不需要土地和建物同一人所有
只要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的自用住宅用地:由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籍,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
2006-11-26 20:18: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迷路的喵 3 · 0⤊ 0⤋
你要問清楚原因
如果是因為過戶土地-增值稅會很多錢
那增值稅就要辦自用的
自用的就需要土地和房子要是同一人所有
所以這個代書的方式就是正確的喔!
你可以把你的資料給另一個代書問看看阿!
了解在辦就不會吃虧了.
2006-11-26 16:41:2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4 · 0⤊ 0⤋
這個代書跟本是唬爛的..
只是想要多賺點代辦費.
或者有其他目的(要當心啊)..
2006-11-26 14:34: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ccc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