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間房屋被拍賣,土地部分被拍只有二分之一,建物部分有兩部分:一是有建號被拍全部,另一部分是沒有建物保全部分(也就是沒建號屬增建的)也是被拍全部...再加上屋裡還有債務人父母住,,,,請問如果拍到後有辦法點交嗎???
如果沒法點交可否發動三十四條之一呢,來購買土地的全部呢>>>>你各位幫我解決這個問題>>>感激不盡
2006-11-25 19:36:4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家麟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另外持份的二分之一土地的我已問過沒錢行使優先承買權了
2006-11-25 19:43:39 · update #1
更正一下:有建號的部分是有二分之一跟土地一樣,我寫錯了>>>>>>而未保存登記的建物權利範圍是全部
2006-11-25 20:10:56 · update #2
感謝104法拍回答,可是只解決我一半疑問,若有一半的產權我可以發動土地法三十四之一條我只要多製造兩三個所有人會符合其中要件嗎,是可行的方法嗎
2006-11-26 17:08:55 · update #3
104你好:我的假設前提是雙方以各持有土地建物各一半產權下,所發動的34條之一
2006-11-26 17:14:37 · update #4
土地法第34條之1是針對共有持分不動產買賣時,共有人有同一價格優先承購權,也就是拍賣成交後,另1/2的所有權人可以行使優先承買權,而不是得標人可以購買另1/2持分部份;要買下全部持分,只有與持分1/2的人私下協商買賣。如果土地持分1/2,建物持分全部,還可以聲請點交房屋;但連房屋也是持分共有,絶對無法點交,那幾乎是賣不掉的法屋。本件的關鍵,是想辦法先買下另1/2的產權,縱使要花更大價格也是值得,因為法拍的1/2可以更低價錢取得,否則不點交問題是沒辦法解決的。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產權不完整.gif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1-27 21:15:25 補充:
土地法第34條之1:...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相關網址如下: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D006000134-1共有人在出賣其應有部分時,才會發生優先承買權問題;當您從法院買到1/2,另1/2有優先權但放棄承買時,您們雙方都擁有1/2,要再等到誰出賣才再發生優先權效力。也許我誤解您的提問,請您再補充詳細說明。
2006-11-26 07:15:3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