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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公司資遣了,公司叫我做到11月底,我於93.10.20進入現在的公司,到這個月就滿2年1個月,因公司最近業務縮減,為了要結省支出,卻叫我做到這個月底,故意不讓我領年終,更無情的是我同事一請產假回來,馬上叫我走,因為同事都是股東的女兒,所以只能資遣我,我在公司二年了,公司幫我投保的薪資都是最低的額度16,500,現在公司要給的資遣費卻是用最低的投保額度去計算,還有公司有跟我們結清舊的年資,契約上的金額是33,000,但實際卻給16,500,公司說這筆結清的錢要做到過年才能領,老闆說有領資遣費就沒有結清的錢,請問結清的錢跟資遣費只能二選一,這樣合乎勞基法規定嗎?還有公司如果用最低的投保額度去計算資遣費的話,我去向勞保局申訴有用嗎?真的很無奈,公司會計什麼都不懂都亂說,而且也不幫我忙,請大家幫忙吧~

2006-11-21 07:46:1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vivi 3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4 個解答

嗨!!小弟對於你的遭遇感到不平先說說你的資遣費好了在94年7月1日之前的資遣費算法是一年一個基數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之後,資遣費是一年0.5個基數所以,正常來說你應該是可以領到93/10/20--94/06/30   1/12*8又1/3=0.7個基數94/07/01--95/11/30   1/12*17/2= 也是0.7個基數一共是1.4個基數不過,94/07/01之後,雇主需要另外每個月給你提撥6%的退休金到你的勞退新制帳戶喔!!現在的問題是,你的實際薪資與公司提報的薪資不符我會建議啦!!1.如果跟公司談一下,公司有誠意補差額給你的話就放他一馬2.直接跟勞保局投訴說公司低報勞健保薪資,讓公司受罰我會傾向你以第二種方式行之隊員工不夠厚道的公司,員工就給他們知道後果吧!!

2006-11-21 08:00: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2 6 · 0 0

1.資遣費:93/10/20~94/6/30是一年一個月,94/7/1~95/11/30需乘以1/2(前提是你選新制退休制度)。2.公司何時告知?要有預告期(你是20天),否則要給預告期工資勞基法第十六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3.每周可以有兩天謀職假,不能扣薪(就是上面紅字的地方)4.在公司給你的離職單上,一定要寫出資遣的字(例如:接受資遣),千萬不要寫離職或空白,請公司發給資遣證明(要有制式表格),才能申請失業給付。5.最後提到金額的計算:法條是平均工資(綠色部份),所以叫公司別坳了,不過失業給付真的是依勞保投保的6成,所以除非你拿之前發的薪資單去檢舉。6.不太懂結清年資的意思,不過可以自己核算一下,哪種對自己有利。勞基法第十七條(資遣費之計算)→這是94/7/1以前的算法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2006-11-21 08:08: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ebbie 7 · 0 0

你的問題,我會建議你先到勞工局去詢問,不是到勞保局喔!勞工局在縣市政府,它們有人是專門負責處理這方面的問題,如果你在那裡問的結果還不是很清楚,你可以詢問看是否在縣市政府,或是地方法院是否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問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加油..

2006-11-21 08:02: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llen 3 · 0 0

你有公司的薪資條嗎??看看每月的薪水是不是他幫你投保的金額,如果不是你還可以告他們呢!另外你還可以請公司開立是他們資遣你,不是你自願離職的,因為拿那張好像還可以跟政府申請補助!

2006-11-21 08:02: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roxanne712002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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