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第十七條 (資遣費之計算)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問題:因公司虧損且業務緊縮,需減少人力..
1.聽說新制的資遣費為0.5個月的規定在那可參考?
2.員工全部選擇新制後,還有舊年資在是不要也要一併算資遺費給他,還是用新制去算就好,EX:94年2月到職,7月選擇新制,預定95年12月資遣
3.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如是選新制下,一樣有這個優惠嗎?二日的請假找工作??
2006-11-20 06:16: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新制退休金在94年7月1日上路,勞工若在新制上路後被資遣,資遣費必須分為舊制年資與新制年資兩段計算????
如果都選新制了,還是要分二段算嗎?(同問題2)
2006-11-20 06:26:28 · update #1
問題一的回答
規定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 如下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
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
問題二的回答
應該分新舊制年資分段計算
所以94年2月到6月30日應以舊制(勞基法第十七條)計算
七月一日到資遣當日適用新制年資應以勞退條例第十二條計算
問題三的回答
每週兩日的謀職假, 不管新制舊制均適用
因為勞退條例只是針對勞工退休金事項作特別規定
其他勞動條件與勞資關係事項仍依相關法令規定
這在勞退條例第一條第二項提及
為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勞工退休金事項,優先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2006-11-28 08:23:55 補充:
2006-11-20 11:26:28 補充
新制退休金在94年7月1日上路,勞工若在新制上路後被資遣,資遣費必須分為舊制年資與新制年資兩段計算????
如果都選新制了,還是要分二段算嗎?(同問題2)
ANS : 就是因為選新制,才有新舊制年資, 才必須分開計算
2006-11-20 07:41: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ellojackc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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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7 12:04: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新制的資遣費為0.5個月的規定在那可參考?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12 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依前項規定計算之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之勞工,其資遣費依同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2.EX:94年2月到職,7月選擇新制,預定95年12月資遣舊制資遣費:94.02~94.06 共4個月,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舊制資遣費:94.07~95.12 共1年5個月,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3.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為勞基法規定,跟選新.舊制退休金無關.4.資遣費必須分為舊制年資與新制年資兩段計算????是的
2006-11-20 16:38:2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mei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