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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個朋友(認識兩年多了)自己開一家公司~...他說要請一個人幫他忙..可是因為他現在公司剛開...所以只需要請一個人幫忙出貨..打單..管理倉庫!!!~所以加一加..員工加老闆就只有兩個人...我是想很過去他那邊做...可是有些疑慮...萬一我領不到薪水怎麼辦...我不怕他公司經營不下去...因為這是自己的選擇...現在是怕就算他公司很正常的營運...他說要給我的薪水...萬一不造當初說的...那我該怎麼維護自身的權益呢???我該跟他簽什麼契約嗎???有沒有契約裡面能說明雇主一個月給員工多少薪水..上班時間...休假等等的??能給我嗎??

2006-11-18 11:59:4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因為他的公司剛起步...不像其他公司一些制度都很完善..應該可以說是都完全沒有制度...只是老闆說怎樣就怎樣...請大家幫忙我想一下...拜託~...

2006-11-18 12:02:01 · update #1

3 個解答

您好, 公司是朋友自己創立的吧! 你們不是「合夥、股東」的關係, 不要想說要和朋友「平起平坐」, 要把自己當成是「公司的員工」, 這樣事情及工作才能夠談得下去, 所以不能說是「去幫忙」, 若用「幫忙」心態去做事, 就會發生您現在擔心的一樣, 有很多事情就會「不好意思開口」而委曲了自己, 否則「忙」沒幫到二個好朋友感情先破壞了。

朋友雖然有需要幫忙的地方, 但您自己也是要吃飯、養家、生活的吧? 所以薪資一定要談清楚, 要依法令加入勞/健保, 請朋友依照勞基法規定行事, 勞基法就是一種勞動契約, 都有很明確的規定及保障, 如:薪資、出勤、加班、休假、請假、勞/健保、勞退金等等, 不需要再另外簽工作契約, 就會獲得完善的工作保障 。

2006-11-18 21:44:39 補充:
堅持三點1. 薪水千萬要說清楚、講明白, 否則準備一家大小喝西北風。2. 一定要加入勞/健保, 否則就別抱怨「沒有工作保障」。3. 工作權限及範圍要問清楚, 否則會「做死」,記住自己是「員工」, 不是「長工」。

2006-11-18 16:30: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胖胖姨 7 · 0 0

我是針對你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回答,其他不談:
一、僱傭契約在法律上不是要式契約,換言之,僱傭契約之成立不是以契約之  訂定為要件,如果勞資雙方在口頭上已達成協議,僱傭契約即為成立,不  待契約之訂定。但契約書之簽立,形諸於文字作為憑証,可以使雙方的權  利義務明確,並可以作為將來舉証的重要証據。所以如果能夠簽立契約,  當然最好能夠簽立書面契約以資依據。
二、你應該可以容易地在書店(台北市重慶南路上)找到僱傭契約的範例,例  如五南出版社的契約書製作範例。裡面有你在問題中所提到的條文可以使  用。
三、如果不好意思簽立書面契約,還有一個方式可以代替,就是在雙方協議僱  傭條件時進行錄音存証,同樣可以作為將來訴訟上之舉証。至於上班時   間、休假等條件,勞動基準法裡都有規定,除非有特別情形,否則不必另  行約定,即可直接適用勞基法之規定。
四、最後要注意的是,僱主如果因經營不善歇業時,依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應  預告勞方終止勞動契約(即僱傭關係),並支付資遣費。如果不為支付,  依勞基法第七十八條,尚可能成立刑事犯罪,科三萬元以下罰金(罰金   刑)。可前往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會進行偵辦。這是最省錢的方式。
五、祝你好運。

2006-11-20 13:01:50 補充:
你可以去參考一下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2006-11-20 07:59:3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aijee 2 · 0 0

1.那麼擔心.就不要去.2.先跟他要薪資.然後再上班.你們既然是朋友.如果還樣的預防對方耍手段的.還是只當朋友.不要做勞資關係.

2006-11-18 13:16:5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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