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留給我一棟房子
是民國67年蓋的,那個時候好像是沒有房屋權狀這種東西
只有建物改良品,這種東西
也有完整的稅單,假如我房子想賣的話,應該要怎麼去申請房屋權狀
我有土地權狀
2006-11-16 16:51:5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那直接拿建物改良品那一張到地政事務所就可以了嗎
2006-11-20 16:00:51 · update #1
建物改良品,這種東西就是房屋權狀啦!︿︿
不過你手頭上的可能是舊式的權狀,建議你到地政事務所更換為新式權狀!
房子想要賣除了權狀之外也需要印鑑證明喔!順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吧︿︿
公家機關都離的很近找一天平常日去辦一辦吧!
房屋要估價的時候建議多找幾家仲介公司來評估會比較客觀,此外也要審慎思考什麼樣的價位才是賣的掉的價位?而不是仲介公司為了爭取到這個案子所開的價位!萬一誤導了你,你所浪費的絕對不只是時間而已。
好的經紀人會跟您說你的房屋的成交價位在哪哩,而不是只跟你說你這附近的行情在多少價位。因為每一間的房子條件都不同,在買方眼裡所具有的價值也不同。
誠心希望你能找到一個好的經紀人
預祝
售屋順利 三方皆贏
2006-11-16 18:41:5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6 · 0⤊ 0⤋
向該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並得同時填具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申請書,並提出下列文件之一的權利證明文件:建物的使用執照或曾於該地設籍之戶籍謄本.門牌編訂證明.繳納房屋稅憑證或稅籍證明.繳納水費憑證.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物完工證明書.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地政事務所測量後將建物成果圖附於登記申請書後連同各項證明文件直接辦理建物所有權狀第一次登記後,就會發給權狀了
2006-11-16 19:17:1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ceris520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