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最近想要將房子"賣"給我(剩餘房貸約900萬~含二胎借款)~要我去轉貸爭取更低的利率,要我去背房貸~現在房子市價約1200萬~1300萬仲介有估過價了(台北內湖)!
以下有一些問題要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1.請問二等親在這情況買賣~我現金大約只有30萬~這種情況下可以買賣ㄇ?
2.如果我出面買賣會被政府課多少稅金阿?
3.還是我用我老婆名義買比較好(還沒登記~處裡完房屋的事情才會登記)?
4.誰能跟我説一下哪種買賣條件比較對我有利?
5.貸款900萬要找哪家銀行談利率比較低阿!(現在為陽信3.06%)
PS.
1.我年收入約80多萬(可檢附所得稅單)
2.我老婆年收入約40萬
3.房屋現在登記為自用住宅
2006-11-16 13:40:2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小宇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
與稅:
一 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 以自已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
者,其不動產。
四 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
部分。
五 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
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
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第 三 章 贈與稅之計算第 19 條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
條規定之金額後之課稅贈與淨額,依左列規定稅率課徵之:
一 六十萬元以下者,課徵百分之四。
二 超過六十萬元至一百七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六。
三 超過一百七十萬元至二百八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九。
四 超過二百八十萬元至三百九十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二。
五 超過三百九十萬元至五百萬元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十六。
第 22 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改111萬ㄌ)。1.由於你只有30萬明顯無法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會變贈與.非買賣(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5 條)2.假設房子土地公告價411萬減111萬免稅額為300X0.16=48萬(參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9 條和第 22 條)3.你老婆也是再你媽ㄉ二親等以內(為一等姻親).也屬贈與(除非離婚)(參考民法第 968 條和第 969 條)4.先和老婆離婚你媽房子土地再賣給老婆.再過戶給你.可免繳約48萬贈與稅5.和你最常往來ㄉ銀行談利率比較低民法第 968 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
,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
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第 969 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2006-11-17 13:30:06 補充:
算錯ㄌ2.假設房子土地公告價411萬減111萬免稅額為300X0.12=36萬
2006-11-17 06:46:4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逆境羅漢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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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9 02:37: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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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8 13:03: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陽信3.06%是第一年嗎?還是之後(第3年開始)?
目前銀行大多前2年都2點多,如果確定是3.06就太高囉。
2006-11-17 19:20:0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melody 3 · 0⤊ 0⤋
1.二等親如此買賣是可以的~~只要您資金的流向正確即可~~
2.稅金部分是需要計算的,倘若您目前房貸餘額有900萬且用900萬買賣,假使已公告現值計算房子價值再1100萬內是不需要課贈與稅的,但房屋買賣過程的土增稅跟契稅是必要的。假使您想知道需課稅金正確金額可與小弟聯絡,小弟可以免費幫您計算,並給予您意見。
3.用您或您老婆名義買賣是相同的
4.同2.3.點
5.各家銀行都有很多元的房貸專案~~您可多比較幾家,小弟也在銀行服務~~不妨與我聯絡讓小地為您量身訂作適合您的房貸專案^^
2006-11-16 14:59:1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