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您好:
阿媽去世後有房子被法拍,而我媽早就去登記為"限定繼承人",不過前天有銀行的人來跟我媽說:這房子300萬再加上這3年的利息約30萬,若房子賣了有多錢(大於330萬)的話,我媽他們兄弟(皆是限定繼承人了)都可以再拿到一些,不過若小於330萬,我媽他們兄弟都"必須"再拿錢來補足330萬,請問這是真的嗎?
當初我媽就是看破,不想負擔阿媽的債務,才去登記為"限定繼承人",現在銀行卻是這樣說,令我媽錯愕。
請知道的人為我解答當拍賣額小於銀行記錄的負債額時限定繼承人是否要再拿錢出來償還,謝謝

2006-11-13 16:27:0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再來一包 1 in 商業與財經 租賃與房地產

4 個解答

限定繼承乃繼承人限定以因繼承所得的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之意思表示。其責任僅限於遺產而已,雖被繼承人之債務超過遺產,繼承人亦無須以其自己之固有財產為清償。(民法第1154條)
因此當拍賣金額小於銀行的負債額時限定繼承人是不需要再拿錢出來償還
不過通常拍賣價格均低於市價,建議你們自己出售房屋
也許還可以拿一些錢回來

2006-11-13 20:32: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名稱: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1154 條 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繼承人有數人,其中一人主張為前項限定之繼承時,其他繼承人視為同為
限定之繼承。
為限定之繼承者,其對於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不因繼承而消滅。所謂限定繼承,繼承人得限定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遺產超過負債時,您媽才發生繼承問題,當債務超過遺產,則視同抛棄繼承;可能銀行不懂,或者不知您們有登記限定繼承。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相關網址如下: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1154++&K1=限定繼承

2006-11-14 13:51:4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限定繼承人要再補被法拍房子的不足款給銀行嗎?
答:要。
除非是拋棄繼承人,就不用了。

2006-11-13 19:17: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zu Yiing Huang 3 · 0 0

不用去理銀行(說法)
等拍賣出去再說
若有不足再請他去法院訴訟求償

2006-11-13 19:06:26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2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