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廣告招牌公司上班,,即將臨盆,,之前懷孕時曾問過老闆(老闆娘)生產給付的問題,但他們總是愛理不理,叫我自己去查,昨天告知他們我所查到勞保局規定及生產給付的事項,,而詢問老闆(老闆娘)生產時生產給付的問題,,但他們口氣不好且講明了不願給付我生產時雇主所應給予員工的薪水,還表示他們廣告公司並不是股票上市的大公司,還把我產假硬扣成40天留職停薪,,最後丟下一句::要就來不要就算了,哪有這麼好,沒來上班還有錢好領,,請問各位先知我該怎麼辦??投書勞工局的話,我又怕丟了這個飯碗,要如何才能保障我的權益呢??
我在這家公司已上班一年多,,但我的勞保是直接投保在職業工會,,這樣跟直接投在公司有差嗎??附帶一提,為什麼老闆(娘)不肯開薪資證明給我呢??謝謝各位,,感激不盡!!!
2006-11-08 05:29:4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男人 2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謝謝各位先知,我上班的公司有登記公司行號,發票統編.
2006-11-08 06:35:39 · update #1
那有那魔不合理的公司丫~~
一點人性都沒有~而且產假是理所當然的耶~
一般公司最多會規定~到職未滿半年者幾付半薪
但不能完全不給
建議準媽媽可以到勞資權益促進會問看看
http://www.lawki.org.tw/phpshop/shopnews.php
上面有很多討論也可以直接問題~~~
這樣你們老闆還有可能要吃官司吶~
不管幾個人的公司~該有的福利是不能少的~
公司應該有登記吧~不然有逃漏稅跟非法營業的問題吧
自己的小小建議~準媽媽加油唷
2006-11-08 05:43: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呼呼小梅 2 · 0⤊ 0⤋
我曾經也遇到這樣老闆.我直接到勞保局.伸訴.建議妳到勞工保險局.不用和老闆說明.欺人太甚.要給予懲罰
2006-11-20 09:38:0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g 1 · 0⤊ 0⤋
行政院勞工委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討論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確定修改「兩性工作平等法」,刪除申請育嬰假只限三十人以上企業限制,同時將修改「勞工保險修例」、「就業保險法」,將勞保生育給付調高為三個月,勞工還可另申請最多六個月育嬰津貼。
勞委會副主委蘇麗瓊說,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制度是行政院「大溫暖、大投資」的政策,主要為落實兩性工作平等法,今天會中確定修法大方向,重點是將兩平法中,原本只適用三十人以上企業規定刪除,符合平等原則,但細節配套下次會議再討論。
根據勞委會統計,到今年八月就業保險法投保人數有五百四十一萬多人,其中任職三十人以下企業者約二百一十一萬人,因兩平法還適用對象包括軍公教及勞工,未來可申請兩年育嬰留職停薪假人數至少增加二百一十一萬人。
依照勞委會構想,勞基法產假薪資將納入勞保生育給付,也就是目前勞工八週產假期間,由雇主給付的薪資,未來修改勞保條例,改由政府依勞工投保薪資給付,讓勞保生育給付由一個月提高為三個月,避免有些雇主為減少支出,在勞工請產假時用各種方法開除勞工。
另考量讓勞工婦女生產後得到更好的休養,勞委會還要修改「就業保險法」,未來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時,還可領取最多六個月育嬰津貼,費用擬以目前全部所有勞工保險投保人平均投保薪資半數核發,每個月約一萬三千五百元,由就業保險基金支付。
不過,勞工育嬰留職停薪假不限婦女,男性配偶、未婚者也可申請,五百四十一萬名投保就業保險法勞工,休嬰育留職停薪假時,可以請領育嬰津貼,最多領六個月,主要是不希望勞工離開職場太久。
勞委會綜合規劃處長李來希說,目前就業保險投保婦女每年生育人數約七萬七千人,但實際申請育嬰假者非常少,去年才一千九百八十九人,勞委會調查,未來如果實施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有四成五的人願意申請,估計政府每年將支出的育嬰津貼為新台幣二十八億四千萬元。推動留職停薪育嬰津貼,除了希望讓生產婦女得到更好照顧外,嬰育假期間,雇主可聘請臨時契約工,對短期就業勞動參與率有幫助。
雇主拒給育嬰假 將觸法被訴
更新日期:2006/10/27 04:09 記者: 朱武智/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日通過「育嬰假」適用全體勞工的規定,如果雇主拒絕發給勞工留職停薪請假證明,勞工可依《就業保險法》提出申訴或控訴,雇主就有觸法之虞。
官員解釋,《兩性工作平等法》欠缺罰則,雇主可能對勞工的育嬰假權益置之不理。幸好《就業保險法》修正案將增定勞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先取得留職停薪請假證明,才能請領這筆津貼,雇主不能阻撓,否則勞工可提出申訴或控訴,雇主就有觸法之虞。
此外,根據勞委會規畫,女性勞工因分娩而留職停薪育嬰者,可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六個月,每月一萬四千元,限配偶之一方請領。
上述金額以參加就業保險之全體勞工平均投保薪資(二萬八千元)的五成計算。生命等值,每個嬰幼兒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所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能按勞工個人投保薪資高低計算,而發給不同金額。粗估育嬰津貼實施後,一年約需卅億元經費,由勞工就業保險基金支應。
勞委會昨天未通過《勞工就業保險法》修正案,但勞委會官員強調,前述規畫方向是勞委會的政策立場,也是經續會共識。
有關《勞工保險條例》之「生育給付」,修正草案把生育給付由現行一個月提高到三個月,其中受雇勞工部分將原有二個月「產假薪資」改為「勞保給付」,福利不變;但二百廿萬名無固定雇主的職業工會勞工,未來可多領二個月薪資的生育給付。勞委會將擇期審議這項修正案。
官員說,推動育嬰津貼的目的有二個,第一,鼓勵婦女生育;第二,讓生產後婦女能重回職場,提升就業率。育嬰津貼採二階段發放,勞工請育嬰假的最初六個月,每月可領取育嬰津貼(一萬四千元)的八十%;銷假復職後的六個月間,領取剩餘的廿%。
2006-11-08 05:35:4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小滿 3 · 0⤊ 0⤋
還沒通過立法啦...最快要明年才可能啦產假延長至12周改為無薪假~最快明年實施實施20年的勞基法產假給薪規定將大幅調整。為排除女性就業障礙,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勞委會研擬透過減輕企業負擔生育給付支出,整合勞保、勞基法生育給付,改由勞保支付3個月勞保生育給付,產假改為無薪假。雇主一年可望減輕23億元支出勞基法、勞保生育給付整合後,未來雇主僅需提供12周產假,產假期間不需支付薪資,經勞委會初步估計,勞保費率將微幅調漲0.12個百分點,雇主一年可望減輕23億元生育給付支出。目前生育給付支付方式採雙軌制,分別由勞基法、勞保條例規範生育給付發放方式。當勞工生產時,雇主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提供8周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給;勞工同樣可領到由勞保局支付相當於1個月投保薪資的勞保生育給付。影響企業聘僱女性勞工的意願但因8周的產假給薪規定,使得企業每年必需支付42億元的產假薪資,影響企業聘僱女性勞工的意願,因而研究仿照歐美先進國家,經由社會保險的設計,由政府承擔婦女生育責任,減輕企業人事成本壓力。產假將從現行8周延長至12周經勞委會初步研議,產假將從現行8周延長至12周,提供女性勞工充裕時間適應生育之後的生活,避免因產假期間過短,使得女性勞工不願再投入職場。雇主僅需給假不需給薪產假期間雇主僅需給假,不需給薪;產假期間薪資改由勞保支付。目前每年企業支付的產假薪資共42億元、勞保生育給付則為30億元,取消產假薪資,轉由勞保支付3個月生育給付,勞保生育給付支出將從現行30億,增加至90億元。由於目前勞保老年給付、職災、傷病給付支出龐大,每月100億元的現金保費收入恰好與支出打平,因此,多出的60億元支出,勢必得透過調漲保費方式支應。現行勞保費率6.5%將調漲至6.62%經勞委會初步推算,勞保費率微幅調漲0.12個百分點,即從現行勞保費率6.5%,調漲至6.62%,雇主每年保費負擔增加19億元。以全體雇主每年產假人事負擔42億元,假使勞保保費調漲增加19億元,兩者相抵,雇主每年可降低23億元人事負擔。官員預料企業界阻力應該不大勞委會官員強調,生育是國家照顧女性的責任,不應將生育期間的成本轉嫁至雇主身上;然而,此案涉及勞保條例、勞基法等修法,預料經由勞保保費微幅調漲,換取產假薪資,來自企業界阻力應該不大。根據會統計,去年女性勞參率僅46.59%,在亞洲四小龍中位居最末,女性投入職場意願低落,近10年來女性勞動參與率未有進展,整體勞動參與率始終低於五成。去年已婚婦女勞參率降至46.64%根據統計,近十年來,女性勞參率僅微幅增加1.19個百分點,尤其女性婚後就業意願十分低落。以去年為例,未婚女性勞參率為53.89%,但已婚婦女勞參率降至46.64%,兩者相差7.25個百分點。觀察主要國家勞參率,日本為49.3%、韓國48.3%、新加坡為55.5%,美國則高達60.2%,顯示國內婦女人力亟待開發。我婦女再度就業的比率偏低勞委會分析,檢視各國女性不同年齡的勞動參與率,我國20至64歲婦女勞參率並不像日本、韓國,呈現明顯的M型(即女性結婚、生育後退出職場,待子女就學後,重新回到職場),勞參率的第二高峰並不明顯,表示我國因為結婚、生育退出勞動市場的婦女,再度就業的比率偏低。將可大幅提高勞動力數量與品質根據統計,光是在1999年,因為料理家務而未投入勞動市場的女性,教育程度在高中、高職以上的女性佔30.75%,大專程度以上女性也達17%,顯示國內有許多高教育的女性人力資源因料理家務?荌h出職場,疏炟鈺N龐大的勞動力釋入勞動市場,將可大幅提高勞動力數量與品質。兩平委員會常出現因懷孕遭解僱的申訴勞委會分析,現行勞基法規定雇主必須提供8周產假,並照常支付薪資,導致雇主聘僱已婚婦女意願低落;勞委會設置的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也時常出現因懷孕而遭解僱的申訴案件。官員認為,兩性工作平等法實施兩年以來,女性在職場上遭受歧視的現象已略微改善,但因懷孕、生育造成的就業障礙依舊存在。根據勞委會調查顯示,去年就有0.4%的女性勞工,因為懷孕遭受不平等待遇,例如解僱,或是調動職務。4.5萬企業規定懷孕勞工應先離職或留職停薪這項調查也顯示,4.8%的事業單位(約4.5萬家企業)規定,當勞工懷孕、分娩或有育兒需求時,應先離職或留職停薪,其中以住宿及餐飲業比率最高,其次則是醫療保健業。近七成婦女不滿意年齡歧視的就業環境即使子女長大,婦女脫離育齡期之後,就算有再就業意願,也因社會出現的「年齡歧視」,例如限定應徵年齡、不願意提供升遷機會等而卻步,根據勞委會的委託研究報告,約有68.4%受訪的工作中婦女不滿意年齡歧視的就業環境。
2006-11-08 05:31:5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柏逸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