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在一間公司做過總機,因為作盡小妹的工作,上司與我都很不爽。
我是再8/28那天開始作第一天,然後我再9/5領到我四天的薪水2533
(一個月19000,19000除以30乘以4=2533)
然後我在10/4被開除,10/5領9月分的薪水
現在11/5應該可以領10/1~10/4的薪水吧?
可是公司說我沒做滿一個月所以只能給我時薪的薪水,而且禮拜天10/1不能算
我總覺得有被騙,很可惡。
在中秋連假前被開除耶.....有什麼可以爭取的嗎?
被開除後的那個月要以時薪來計算?
然後我11/6問公司,他說會計那邊沒有記到我的人事資料,所以還沒算薪水
然後跟我說要嘛就等到下禮拜一領薪水,要嘛你不要我也無所謂
我覺得很可惡,把我開除的那個人說是我的直屬上司,那是不是應該要把我的薪水給負責好?
我還可以怎麼樣爭取我的權益?
2006-11-07 07:54:2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3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TO 勞工局勞委會效能不彰
她就說我未滿一個月只能領時薪的錢呀
如果我真的去勞委會那邊
我有可能領到薪水媽??
會再付其他費用媽??
2006-11-07 19:37:29 · updat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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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0 01:08: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瞭解一次、多一次的保障。尋找八大行業工作。必須謹慎小心一點。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2014-01-10 19:56: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是領月薪的 所以星期例假日還是要給薪水若你不甘心 想制裁一下該公司直接去勞工局檢舉 說該公司為把全部薪資給你讓該公司在勞工局留個前科紀錄也好
2006-11-07 09:47:0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ujub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