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向法院拍不點交的法拍屋,因債務人將房子租給別人,而房子租約未到期,要怎樣才能安全交屋?(程序如何?),又有誰(或公司)能專門代為處理?一般費用要多少?謝謝!
2006-11-07 15:35:1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阿玲 1 in 商業與財經 ➔ 租賃與房地產
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租賃物所有權讓與之效力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法律要保護經濟上的弱者(房客);房東縱將房子出售他人,房客原有的租約不受影響,租期還有多久?租金月付多少?都不能改變,只是房東換人而已。得標人成為新房東,如果要求法院強制將房屋點交給得標人,就違反了民法第425條,所以拍賣時,法院一定會公告「第三人承租中,拍定後不點交」。民法第866條〈其他權利之設定〉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其實法律更保護財團,所有的租約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均會被債權銀行以民法第866條排除,此時的租約不論公證或私約,都是無效。在第一次拍賣不點交時,投標購買就要面臨不點交風險,只能自行與對方協商交屋,或者另行訴訟打官司;何不等到第二次拍賣以後,銀行排除租賃,法院公告點交再進場投標。請點閱參考:
圖片參考:http://www.080woo.com.tw/others/代標費用多少才合理.jpg
參考網站:www.104woo.com.tw
2006-11-08 06:33: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104法拍屋 7 · 0⤊ 0⤋
我們公司專門在處理法拍屋"點交"事宜 以你所述 稍嫌不足無法判定完整狀況
如你是看上台中地區法拍屋***大頭與我聯絡 我們公司會為你做專業解答
2006-11-07 19:08: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house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