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想請領失業補助金..是向就業服務站申請嗎?要申請的話..除了請公司開資遣證明外..還需要什麼問件嗎?!請直接告訴我要具備什麼文件就可以了另外如果老板要我把鑰匙交還給他..而我卻想等薪水入帳後再親自送還給他老板不同意..還說他會去換鎖頭然後把換鎖花費的費用算到我身上...我該有什麼動作?!或可以依哪一法令反告他?!

2006-11-06 05:15:2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bbie 6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PS.如果老板堅持不開立資遣證明怎麼辦?

2006-11-06 05:55:12 · update #1

1 個解答

是的是向就業服務站申請【請領條件】被保險人於就業保險法施行後,因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而有下列各款情形者,得請領失業給付:(一)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二)至辦理就業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仍無法    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而依就業保險法所稱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1.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2.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  職。3.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  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請領手續】被保險人於離職後,應檢附1.由最後離職退保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載明離職日期離職原因)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2.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3.存摺4.最高學歷證明(如無則可免附)持以上文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如果你的老闆拒不給你離職證明書依勞基法第19條 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代理人不得拒絕。若違反以上規定可依同法第79條 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依法您是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請其通知雇主並召開協調會也不用擔心老闆扣住你的薪水,只要你提出上班的証明(如打卡證明等等--)就可要求他付薪水,不然就到勞工局申訴

2006-11-06 06:46: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泰山一哥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