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一間公司待了 9 天便告知要離職,且 9 天內雇主沒有幫我保勞健保,他們的解釋是『一堆勞工來了幾天就不做了,他們保了又退很麻煩,所以公司規定工作滿 7 天後才保勞健保』。他們的解釋合理嗎?我現在已經沒有做了,還能去告發他們沒保勞健保嗎?
2006-11-02 20:05:1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商業與財經 ➔ 工作與就業 ➔ 法律與法務
『一堆勞工來了幾天就不做了,他們保了又退很麻煩,所以公司規定工作滿 7 天後才保勞健保』這種理由當然不合理按照勞保局的規範:勞工到職當日,公司就應該幫勞工辦理加保其實這不只是勞工的權益也是幫公司解決勞資爭議的方式之一!!!試想,萬一勞工在工作第二日發生意外公司卻尚未幫他加保,勞保局當然不理賠公司是否應該付出更高的代價呢??..你可以舉發他,讓爾後的同人們更有保障!!
2006-11-03 04:08: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R2 6 · 0⤊ 0⤋
可以啊..問題是.你要如何告.如何證明你是他的員工.又如何證明你已經離職了.除非你手上有資料可以證明你曾經是他的員工.告訴你吧...到勞工局..主張確認勞資關係.然後主張工作權.如是你自己不做的.就不用主張雇主要給你工作權.然後開完協調會之後.因為你已經有勞工局的會議記錄.證明你是他的勞工了.這樣你才能到勞保局檢舉你之前的雇主沒有幫你投保.這樣勞保局才會受理.不然你直接告到勞保局.勞保局也沒有紀錄你是哪一家公司的員工.你要如何證明你是...所以才要你先從勞工局申訴開始..這也是程序的問題.
2006-11-03 04:59:1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