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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五月二日到職,將於十一月十日被公司資遣,共計六個月又八天,平均薪資為40,936元,想請問資遣費要如何計算?謝謝~

2006-10-31 07:20:30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5 個解答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您於95/5/2至95/11/10共服務了193天,您以上規定計算之資遣費NT$40,936*193/365/2=NT$10,822~

希望能幫您解決問題,祝 順心

2006-11-02 10:42:2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ustinroad 5 · 0 0

自94年7月實施退休新制後,由於公司有按月提撥薪資6%的退休金,所以資遣費是折半的。若薪資為40,936(應該不含伙食費),則資遣費為40,936/365*188/2=10,542

2006-10-31 10:37:2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Debbie 7 · 0 0

  勞基法第17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左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        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        一個月計。

2006-10-31 08:35: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莎希米 6 · 0 0

你未滿一年,有的老板較好,可能給你1/2或1個月的月薪,如果較惡劣可能只給意思意思.
同時看公司大小,如果公司制度好就依勞基法,如果小型公司則隨意,但有些也會依勞基法,依勞基法你的資遣費應該是40936(如果是底薪,如果不是就要將津貼扣除後計算)/365x188天=21085

2006-10-31 07:34:5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oco 3 · 0 0

依勞基法規定未滿一年資遣需支付一個月新資。

2006-10-31 07:32:29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小金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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