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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的工作時段被調整,遍尋不到答案,請各位大大指引!
我是快遞業,工作時段為 1300--2200 ,有 4 小時彈性上班津貼 1800 -- 2200,因業務須要,每星期一及連續假日後, 0830 就要上班,可報 4 小時加班及4 小時彈性上班津貼‧
近日公司告知,因成本考量,爾後每星期一及連續假日後,調為正常班 0830 --1730 ,加班報法改為 1730 -- 2200 , 4 小時彈性上班津貼就取消‧大不了我不加班總可以吧,但主管又告因業務須要,還是須要我加班,且公司法與勞基法不抵制,得知這種解釋,我當然不接受‧
請問勞基法規有關於此類的解釋嗎?我該如何反擊呢?

2006-10-24 21:26:5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商業與財經 工作與就業 法律與法務

2 個解答

且公司法與勞基法不牴觸...既然是這樣的話.那還要勞基法幹嘛.政府就讓所有的公司自己想要怎樣搞.就怎樣稿就好了啊...你公司違法了.就是這一句話.你只要問主管.真的公司公司法跟勞基法不牴觸.那如果牴觸的話如何辦.為了求證.你只好問勞工局了.如果公司所說的為真的.那你只好聽命行事.能果公司是騙人的.而且是用法律來騙人說公司法跟勞基法不牴觸.那問題可能就大條了.你是根據勞基法第74條得規定..勞工發縣雇主有違反勞基法或是相關的勞動法令.應向雇主.主管機關申訴.雇主不得因前項勞工的申訴.而對該勞工做出解雇.調職.或是其他不利的處分.雇主單方面的變更勞動契約.而沒有經過勞工的同意.無效.所以你可以主張..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要求資遣費.跟非自願離職證明.勞工局可以接受你的申訴.

2006-10-25 03:12: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請問

你可以提供一下你們公司的
加班費/彈性津貼 的比例嗎?
(不一定是原數字,可以用比例)
這樣我比較好分析再回答

2006-10-25 07:34:1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小昆蟲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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